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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結構工程師的權利與義務

更新時間:2019-05-24 12:45:24 來源:環球網校 瀏覽219收藏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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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結構工程師的權利與義務

注冊結構工程師享有下列權利

(1)、有權以注冊結構工程師的名義執行注冊結構工程師業務。

(2)、非注冊結構工程師不得以注冊結構工程師的名義執行注冊結構工程師業務。

(3)、國家規定的一定跨度、高度等以上的結構工程設計,應當由注冊結構工程師主持設計。

(4)、任何單位和個人需要修改注冊結構工程師的設計圖紙,應當征得該注冊結構工程師同意;但是因特殊情況不能征得該注冊結構工程師同意的除外。

注冊結構工程師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遵守法律、法規和有關管理規定;

2、保證執業活動成果的質量,并承擔相應責任;

3、接受繼續教育,努力提高執業水準;

4、不得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注冊證書或者執業印章;

5、不得同時在兩個或兩個以上單位受聘或者執業;

注冊結構工程師按規定接受必要的繼續教育,定期進行業務和法規培訓,并作為重新注冊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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