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么要簽訂勞動合同


為什么要簽訂勞動合同
建立勞動關系要簽訂勞動合同不僅是《勞動合同法》所規定的,也是勞動關系穩定存續、用人單位強化勞動管理、處理雙方爭議必需的重要依據。簽訂勞動合同可以有效地維護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雙方的合法權益。簽訂勞動合同有利于用人單位自主用人,也有利于勞動者自主選擇職業。
什么情況下簽訂的勞動合同為無效
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勞動合同法第26條)
單位職工在什么情況下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勞動合同法第36,38條)
用人單位什么情況下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勞動合同法第39、40條)
HRBP全稱為Human Resource Business Partner(人力資源業務合作伙伴),是企業派駐到各個業務或事業部的人力資源管理者,主要協助各業務單元高層及經理在員工發展、人才發掘、能力培養等方面的工作。報考HRBP證書,提高個人競爭力,解決人力資源管理中的種種問題。
為助力考生備考第三批次人力資源業務合作伙伴考試,環球網校為您準備了HRBP考試的干貨資料,點擊進入免費下載。學習HRBP考試的專業知識,讓您的復習備考更加輕松。
以上就是關于“為什么要簽訂勞動合同”的信息,想要了解更多HRBP復習資料、歷年真題、資料包,請您點擊下面按鈕進入免費下載。
最新資訊
- 2025年HRBP需要掌握哪些知識,免費下載模擬試題,備考技巧全解析2025-08-26
- 在試用期內被辭退怎么賠償2024-03-20
- 員工被開除怎么賠償2024-03-20
- 試用期個人小結2024-03-20
- 勞動法賠償2n條件2024-03-20
- 2n賠償規則2024-03-20
- 辭退證明怎么寫才能得到賠償2024-03-19
- 試用期是多久2024-03-19
- 被開除可以拿多少賠償2024-03-19
- 稅后工資計算2024-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