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環境影響評價師《法律法規》考點:環境保護基礎知識


環境保護基礎知識
1、《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七條: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全國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2、《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四條:向大氣排放污染物的單位,必須遵守國家有關規定,并采取防治污染的措施。
3、《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四條:各級人民政府的環境保護部門是對水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監督管理的機關。
各級交通部門的航政機關是對船舶污染實施監督管理的機關。
各級人民政府的水利管理部門、衛生行政部門、地質礦產部門、市政管理部門、重要江河的水源保護機構,結合各自的職責,協同環境保護部門對水污染防治實施監督管理。
4、《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十條: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全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的防治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國務院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的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管理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固體廢物污染環境的防治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的監督管理工作。
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城市生活垃圾清掃、收集、貯存、運輸和處置的監督管理工作。
5、《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第六條: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部門對全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環境噪聲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各級公安、交通、鐵路、民航等主管部門和港務監督機構,根據各自的職責,對交通運輸和社會生活噪聲污染防治實施監督管理。
6、《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實施細則》第十條: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的企事業單位,在向所在地環境保護部門申報登記時,應當寫明超過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原因及期限治理措施。
7、《湖南省環境保護條例》第七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轄區的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其主要職責是:
(1)貫徹執行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監督依法行使環境監督管理職權的其他部門的環境保護工作。
(2)擬訂環境保護規劃和計劃,參與擬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國土規劃、城市規劃和區域開發規劃。
(3)監督自然保護工作,參與自然保護區的區劃、規劃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向同級人民政府提出建立自然保護區的審批意見。
(4)組織開展環境監測工作,掌握環境質量狀況及發展趨勢。
(5)組織開展環境科學技術研究和環境保護的宣傳教育。
(6)監督管理環境污染與其他公害的防治,處理環境污染事故,調處環境污染糾紛,查處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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