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環境影響評價師《導則與標準》地面水環境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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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了解面源環境影響預測的一般原則。
3.9.1一般原則
面源定義:面源主要是指建設項目在各生產階段由于降雨徑流或其它原因從一定面積上向地面水環境排放的污染源。
面源類型:建設項目面源主要有水土流失面源(因水土流失產生的面源)、堆積物面源(露天堆放原料、燃料、廢渣、廢棄物等以及垃圾堆放場因沖刷和淋溶而產生面源)和降塵面源(大氣降塵直接落于水體而產生的面源)。如下所示:
①礦山開發項目應預測其生產運行階段和服務期滿后的面源環境影響。其影響主要來自水土流失產生的懸浮物和以各種形式存在于廢礦、廢渣、廢石中的污染物。建設過程階段是否預測視具體情況而定。
②某些建設項目(如冶煉、火力發電)露天堆放的原料、燃料、廢渣、廢棄物(以下統稱為堆積物)較多。這種情況應預測其堆積物面源的環境影響,該影響主要來自降雨徑流或淋溶堆積物產生的懸浮物及有毒有害成分。
③某些建設項目(如水泥、化工)向大氣排放的降塵較多。對于距離這些建設項目較近且要求保持Ⅰ、Ⅱ、Ⅲ類水質的湖泊、水庫、河流,應預測其降塵面源的環境影響。此影響主要來自大氣降塵及其所含的有毒有害成分。
④水土流失面源和堆積面源主要考慮一定時期內(例如一年)全部降雨所產生的影響,也可以考慮一次降雨所產生的影響。一次降雨應根據當地的氣象條件、降雨類型和環保要求選擇。所選擇的降雨應能反映產生面源的一般情況,通常其降雨頻率不宜過小。
4.評價地面水環境影響
4.1熟悉評價地面水環境影響的原則;
原則上可以采用單項水質參數評價方法或多項水質參數綜合評價方法。
①單項水質參數評價是以國家、地方的有關法規、標準為依據,評定與評價各評價項目的單個質量參數的環境影響。預測值未包括環境質量現狀值(即背景值)時,評價時注意應疊加環境質量現狀值。
②地面水環境影響的評價范圍與其影響預測范圍相同。確定其評價范圍的原則與環境調查相同。(此處前面已講過)
③所有預測點和所有預測的水質參數均應進行各生產階段不同情況的環境影響評價,但應有重點。空間方面,水文要素和水質急劇變化處、水域功能改變處、取水口附近等應作為重點;水質方面,影響較重的水質參數應作為重點。
④多項水質參數綜合評價的評價方法和評價的水質參數應與環境現狀綜合評價相同。
4.2掌握評價地面水環境影響的基本資料要求;
⑴水域功能是評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的基本資料,通過水域功能調查確定;
⑵評價建設項目的地面水環境影響所采用的水質標準應與環境現狀評價相同;
⑶規劃中幾個建設項目在一定時期(如5年)內興建并向同一地面水域排污時,應由政府有關部門規定各建設項目的排污總量或允許利用水體自凈能力的比例。向已超標的水體排污時,應結合環境規劃酌情處理或由環保部門事先規定排污要求。
4.3掌握單項水質參數評價方法的種類及其適用范圍。
(此處詳見技術方法)
例題:
1.建設項目地面水環境點源影響預測的方法首先應考慮(D)。
A.專業判斷法
B.物理模型法
C.類比調查法
D.數學模式法
2.地面水環境影響預測時,當評價等級為(C)且建設項目的某些環境影響不大而預測又費時費力時可以采用專業判斷法預測。
A.一級
B.二級
C.三級
D.二級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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