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環境影響評價師《導則與標準》地面水環境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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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4海灣水質取樣位置與采樣點設置的原則
(1)取樣位置的布設:
海灣水質取樣位置的設置主要考慮污水排放量、評價工作等級,一般按照一定的水域面積布設水質取樣位置。在海灣中取樣位置的布設原則上應盡量覆蓋相應評價等級的調查范圍,并能切實反映海灣的水質和水文特點;取樣位置可以采用以建設項目的排放口為中心,沿放射線布設的方法或方格網布點的方法。
(2)取樣位置上取樣點:
每個位置按照水深布設水質取樣點。水深小于等于10m時,只在水面下0.5m處取一個水樣,此點距海底不應小于0.5m;水深大于10m時,在水面下0.5m處和水深10m,且距海底不小于0.5m處,分別設取樣點。
(3)水樣的對待:
每個取樣位置一般只有一個水樣,即在水深大于10m時,將兩個水深所取的水樣混合成一個水樣,在上下層水質差距較大時,可以不進行混合。
例題:
1.一般情況,水域布設取樣斷面在擬建排污口上游(A)處應設置一個。
A.500米
B.400米
C.300米
D.200米
2.某河多年平均流量為13m3/s,河流斷面形狀為矩形,河寬12m,在取樣斷面上應設( B )取樣垂線。
A. 二條
B.一條
C.三條
D.四條
2.8熟悉地面水環境現狀評價的原則。
知識點:
評價水質現狀主要采用文字分析與描述,并輔之以數學表達式。
①在文字分析與描述中,有時可采用檢出率、超標率等統計值。
②數學表達式分兩種:
一種用于單項水質參數評價。簡單明了,可以直接了解該水質參數現狀與標準的關系,一般均可采用;
另一種用于多項水質參數綜合評價,只在調查的水質參數較多時應用。此方法只能了解多個水質參數的綜合現狀與相應標準的綜合情況之間的某種相對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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