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環境影響評價師《法律法規》重點復習3


三、掌握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中環境敏感區的規定
《建設項目環評分類管理名錄》第3條 本名錄所稱環境敏感區,是指依法設立的各級各類自然、文化保護地,以及對建設項目的某類污染因子或者生態影響因子特別敏感的區域,主要包括:
(1)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地、飲用水水源保護區;
(2)基本農田保護區、基本草原、森林公園、地質公園、重要濕地、天然林、珍稀瀕危野生動植物天然集中分布區、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產卵場及索餌場、越冬場和洄游通道、天然漁場、資源性缺水地區、水土流失重點防治區、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封閉及半封閉海域、富營養化水域;
(3)以居住、醫療衛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辦公等為主要功能的區域,文物保護單位,具有特殊歷史、文化、科學、民族意義的保護地。
【例題】
不定項選項:
1、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跨行業、復合型建設項目,其環境影響評價類別按()確定:
A.生產過程中產生的污染物數量
B.環境有重大影響
C.其中單項等級最高
D.對脆弱生態系統產生較大影響
答案: C
解析:跨行業、復合型建設項目的類別管理是考試重點。
2、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下列屬于環境敏感區的是:
A.自然保護區
B.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產卵場及索餌場
C.富營養化水域
D.經濟開發區
答案:ABC
解析:經濟開發區屬于區域,原則上應當進行規劃環評,不屬于建設項目環評。
3、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未作規定的建設項目,其環境影響評價類別由()根據建設項目的污染因子、生態影響因子特征及其所處環境的敏感性質和敏感程度提出建議,報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認定。
A.省級人民政府
B.省級政府環境保護主管
C.設區的市級政府
D.設區的市級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
答案:B
解析:未作規定的建設項目的類別管理的權限;最后的認定權在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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