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環境影響評價師《案例分析》考點:火電類建設項目現狀調查與評價


火電類建設項目現狀調查與評價
1自然環境主要要素現狀調查的基本內容
主要包括:地理位置、地質、地形地貌、氣候與氣象、地面水環境、地下水環境、大氣環境質量、土壤與水土流失、動植物與生態、噪聲。
2社會環境狀況調查的基本內容
包括:社會經濟、人口 、工業與能源 、農業與土地利用 、交通運輸 、 文物與“珍貴”景觀、人群健康狀況、其它。
3在大氣現狀監測數據統計中,以列表方式進行給出大氣污染物不同取值時間的濃度變化范圍,計算并列表給出各取值時間最大濃度值占相應標準濃度限制的百分率和超標率,并評價達標情況。
4河流取樣斷面的布設原則:調查范圍的兩端應布設取樣斷面,調查范圍內重點保護對象附近水域應布設取樣斷面。水文特征突然化(如支流匯入處等)、水質急劇變化處(如污水排入處等)、重點水工構筑物(如取水口、橋梁涵洞等)附近、水文站附近等應布設樣斷面。
5生態環境敏感目標調查和評價的基本方法
(1) 需特殊保護地區:國家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及規劃確定或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的需要特殊保護的地區,如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生態功能保護區、基本農田保護區、水土流失重點防治區、森林公園、地質公園、世界遺產地、國家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歷史文化保護地等。
(2)生態敏感與脆弱區:沙塵暴源區、荒漠中的綠洲、嚴重缺水地區、珍稀動植物棲息地或特殊生態系統、天然林、熱帶雨林、紅樹林、珊瑚礁、魚蝦產卵場、重要濕地和天然漁場等。
(3)社會關注區:人口密集區、文教區、黨政機關集中的辦公地點、療養地、醫院等,以及具有歷史、文化、科學、民族意義的保護地等。
此外,環境質量己不能達到環境功能區劃要求的地區亦應視為環境敏感區。
了解水生生態環境調查和評價的基本方法
建設項目的水生生態環境調查,一般應包括水質、水溫、水文和水生生物群落調查。并且應包括魚類產卵場、索餌場、越冬場、洄游通道、重要水生生物及漁業資源等特別問題的調查。
主要考慮的因子為SO2、NO2、TSP和PM10,并分析超標原因
固體廢物方面,應詳細說明灰場的地理位置、地質特征,與周圍敏感區、點和保護目標的空間位置關系,其它環境要素尤其是地下水資源的關系
因火電廠排放物中涉及到國家總量控制因子,通常應進行區域環境容量分析,即應對調查了解或核算建設項目所在地的大氣環境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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