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環境影響評價師《案例分析》考點:城鎮污水處理廠項目


建設在城鎮的污水處理設施,其處理的污水一般會含有該城鎮的生活污水和符合城市下水道排放標準的工業廢水。
城市污水處理廠建設的主要內容 :
城市污水處理廠的主要建設包括污水收集系統和處理系統,污水收集系統包括城區污水收集管網、污水輸送管道及污水提升泵站;污水處理系統包括污水處理工程的構筑物、配套的泵站、設備、自控系統等。
典型的二級處理工藝流程:原水à格柵à沉砂池à初沉池à生物反應池à二沉池à消毒à受納水體或再生水廠
3.1廠址選擇和總體布置
污水廠位址的選擇必須在城鎮總體規劃和排水工程專業規劃的指導下進行,以保證總體的社會效益、環境效益和經濟效益。
1)污水廠在城鎮水體的位置應選在城鎮水體下游的某一區段,污水廠處理后出水排入該河段,對該水體上下游水源的影響最小。
2)污水廠在城鎮的方位,應選在對周圍居民點的環境質量影響最小的方位,一般位于夏季主導風向的下風側。
3)區內的處理構筑物應盡可能按流程順序布置,應將管理區和生活區布置在夏季主導風向上風側,將污泥區和進水區布置在夏季主導風向下風側。
4) 廠址的良好工程地質條件,包括土質、地基承載力和地下水位等因素,可為工程的設計、施工、管理和節省造價提供有利條件。
5)處理構筑物的間距應以節約用地、縮短管線長度為原則,同時滿足各構筑物的施工、設備安裝和各種管道的埋設、養護維修管理的要求,并按遠期發展合理規劃。
6)污泥處理構筑物的布置應保證運行安全、管理方便,宜布置成單獨的組合。
7)應考慮遠近期結合,有條件時,可按遠期水量布置,將處理構筑物分為若干系列,分期建設。遠期設施的安排應在設計中仔細考慮,除滿足遠期處理能力的需要而增加的處理設施外,還應為提升出水水質的設施預留建設場地。
8)不宜在洪水淹沒區建水污染治理工程,當必須在可能受洪水威脅的地區建廠時,應采取必要的防洪措施。水污染治理工程洪水位的確定應與城市防洪標準一致。城鎮污水處理廠洪水位的確定,大城市宜采用50年一遇;中、小城市(鎮)宜采用20年一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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