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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環境影響評價師《導則與標準》講義:第五章一節

更新時間:2014-04-16 13:52:49 來源:|0 瀏覽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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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地下水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與相關水環境標準

  第一節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一地下水環境

  一、概述

  《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一地下水環境》(HJ 610―2011)規定了地下水環境影響 評價的一般性原則、內容、工作程序、方法和要求。適用于以地下水作為供水水源及對地下水環境可能產生影響的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規劃環境影響評價中的 地下水環境影響評價可參照執行。

  該導則于2011年2月11日發布,自2011年6月1日起實施。

  二、地下水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程序和內容

  (一)建設項目分類

  地下水環境影響評價中,根據建設項目對地下水環境影響的特征,將建設項目 分為以下三類。

  (1) I類:指在項目建設、生產運行和服務期滿后的各個過程中,可能造成地下水水質污染的建設項目;

  (2) II類:指在項目建設、生產運行和服務期滿后的各個過程中,可能引起地下水流場或地下水水位變化,并導致環境水文地質問題的建設項目;

  (3) III類:指同時具備I類和II類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特征的建設項目。

  根據不同類型建設項目對地下水環境影響程度與范圍的大小,將地下水環境影

  響評價工作分為一、二、三級。

  (二)評價基本任務

  地下水環境影響評價的基本任務包括:進行地下水環境現狀評價,預測和評價 建設項目實施過程中對地下水環境可能造成的直接影響和間接危害(包括地下水污 染、地下水流場或地下水位變化),并針對這種影響和危害提出防治對策,預防與控制地下水環境惡化,保護地下水資源,為建設項目選址決策、工程設計和環境管理提供科學依據。

  地下水環境影響評價應按本標準劃分的評價工作等級,開展相應深度的評價工作。

  (三)工作程序

  地下水環境影響評價工作可劃分為準備階段、現狀調查與工程分析階段、預測 評價及報告編寫階段。

  地下水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程序見圖5-1。

  (四)各階段主要工作內容

  (1) 準備階段

  搜集和研究有關資料、法規文件;了解建設項目工程概況;進行初步工程分析; 踏勘現場,對環境狀況進行初步調查;初步分析建設項R對地下水環境的影響,確 定評價工作等級和評價重點;在此基礎上編制地下水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方案。

  (2) 現狀調查與工程分析階段

  開展現場調查、勘探、地下水監測、取樣、分析、室內外試驗和室內資料分析 等,進行現狀評價工作,同時進行工程分析。

  (3) 預測評價階段

  進行地下水環境影響預測;依據國家、地方有關地下水環境管理的法規及標準, 進行影響范圍和程度的評價。

  (4) 報告編寫階段

  綜合分析各階段成果,提出地下水環境保護措施與防治對策,編寫地下水環境 影響專題報告。

  三、地下水環境影響識別

  (一)基本要求

  (1) 建設項目對地下水環境影響識別分析應在建設項目初步工程分析的基礎上 進行,在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方案編制階段完成。

  (2) 應根據建設項目建設、生產運行和服務期滿后三個階段的工程特征,分別 識別其正常與事故兩種狀態下的環境影響。

  (3) 對于隨著生產運行時間推移對地下水環境影響有可能加劇的建設項目,還 應按生產運行初期、中期和后期分別進行環境影響識別。

  (二)識別方法

  1.環境影響識別方法

  地下水環境影響識別可

  表5-1不同類型建設項目地下水環境影響識別矩陣

建設行為
地1
^■水水質與7
1C溫
地下水水位
ft
7K
I類 建設 項目
月g 務 期 滿 后
II類
建設
項目
月艮

  2.典型建設項目的地下水環境影響識別

  (1) 工業類項目

  ①廢水的滲漏對地下水水質的影響;

  ②固體廢物對土壤、地下水水質的影響;

  ③廢水滲漏引起地下水水位、水量變化而產生的環境水文地質問題;

  ④地下水供水水源地產生的區域水位下降而產生的環境水文地質問題。

  (2) 固體廢物填埋場工程

  ①固體廢物對土壤的影響;

  ②固體廢物滲濾液對地下水水質的影響。

  (3) 污水土地處理工程

  ①污水土地處理對地下水水質的影響;

  ②污水土地處理對地下水水位的影響;

  ③污水土地處理對土壤的影響。

  (4) 地下水集中供水水源地開發建設及調水工程

  ①水源地開發(或調水)對區域(或調水工程沿線)地下水水位、水質、水資源量的影響;

  ②水源地開發(或調水)引起地下水水位變化而產生的環境水文地質問題;

  ③水源地開發(或調水)對地下水水質的影響。

  (5) 水利水電工程

  ①水庫和壩基滲漏對上、下游地區地下水水位、水質的影響;

  ②渠道工程和大型跨流域調水工程,在施工和運行期間對地下水水位、水質、水資源量的影響;

  ③水利水電工程可能引起的土地沙漠化、鹽漬化、沼澤化等環境水文地質問題。

  (6) 地下水庫建設工程

  ①地下水庫的補給水源對地下水水位、水質、水資源量的影響;

  ②地下水庫的水位和水質變化對其他相鄰含水層水位、水質的影響;

  ③地下水庫的水位變化對建筑物地基的影響;

  ④地下水庫的水位變化可能引起的土壤鹽漬化、沼澤化和巖溶塌陷等環境水文地質問題。

  (7) 礦山開發工程

  ①露天采礦人工降低地下水水位工程對地下水水位、水質、水資源量的影響;

  ②地下?礦排水工程對地下水水位、水質、水資源量的影響;

  ③礦石、礦渣、廢石堆放場對土壤、滲濾液對地下水水質的影響;

  ④尾礦庫壩下淋滲、滲漏對地下水水質的影響;

  ⑤礦坑水對地下水水位、水質的影響;

  ⑥礦山開發工程可能引起的水資源衰竭、巖溶塌陷、地面沉降等環境水文地 質問題。

  (8) 石油(天然氣)開發與儲運工程

  ①油田基地采油、煉油排放的生產、生活廢水對地下水水質的影響;

  ②石油(天然氣)勘探、?油和運輸儲存(管線輸送)過程中的跑、冒、滴、 漏油對土壤、地下水水質的影響;

  ③采油井、注水井以及廢棄油井、氣井套管腐蝕損壞和固井質量問題對地下 水水質的影響;

  ④石油(天然氣)田開發大量開采地下水引起的區域地下水水位下降而產生 的環境水文地質問題;

  ⑤地下儲油庫工程對地下水水位、水質的影響。

  (9) 農業類項目

  ①農田灌溉、農業開發對地下水水位、水質的影響;

  @污水灌溉和施用農藥、化肥對地下水水質的影響;

  ③農業灌溉可能引起的次生沼澤化、鹽潰化等環境水文地質問題。

  (10) 線性工程類項目

  ①線性工程對其穿越的地下水環境敏感區水位或水質的影響;

  ②站場、服務區等排放的污水對地下水水質的影響。

  四、地下水環境影響評價分級

  (一)劃分原則

  I類和II類建設項目,分別根據其對地下水環境的影響類型、建設項目所處區 域的環境特征及其環境影響程度劃定評價工作等級。

  III類建設項目應根據建設項目所具有的I類和II類特征分別進行地下水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等級劃分,并按所劃定的最高工作等級開展評價工作。

  (二)I類建設項目工作等級劃分

  1.劃分依據

  (1) I類建設項目地下水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等級的劃分,應根據建設項目場地的包氣帶防污性能、含水層易污染特征、地下水環境敏感程度、污水排放量與污水 水質復雜程度等指標確定。建設項目場地包括主體工程、輔助工程、公用工程、儲 運工程等涉及的場地。

  (2) 包氣帶防污性能

  建設項目場地的包氣帶防污性能按包氣帶中巖(土)層的分布情況分為強、中、

  110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與標準

弱三級,分級原則見表5-2。
表5-2包氣帶防污性能分級
分級
包氣帶巖(土)的滲透性能
巖(土)層單層厚度M)彡1.0 m,滲透系數A^10_7cm/s,且分布連續、穩定
巖(土)層單層厚度0.5 m彡M?<1.0m,滲透系數A:<10_7 cm/s,且分布連續、穩定 巖(土)層單層厚度M)彡1.0 m,滲透系數lOjcm/sSA^lOycm/s,且分布連續、穩定
巖(土)層不滿足上述“強”和“中”條件

  注:表中“巖(土)層”是指建設項目場地地下基礎之下第一巖(土)層;包氣帶巖(土)的滲 透系數是指包氣帶巖土飽水時的垂向滲透系數。

  (1) 含水層易污染特征

  建設項目場地的含水層易污染特征分為易、中、不易三級,分級原則見表5-3。

  表5-3含水層易污染特征分級

分級
項目場地所處位置與含水層易污染特征
潛水含水層且包氣帶巖性(如粗砂、礫石等)滲透性強的地區;地下水與地表水聯系密 切地區;不利于地下水中污染物稀釋、自凈的地區
多含水層系統且層間水力聯系較密切的地區
不易
以上情形之外的其他地區

  (4)地下水環境敏感程度

  建設項目場地的地下水環境敏感程度可分為敏感、較敏感、不敏感三級,分級 原則見表5-4。

  表5-4地下水環境敏感程度分級

分級
項目場地的地下水環境敏感特征
敏感
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包括已建成的在用、備用、應急水源地,在建和規劃的水源地) 準保護區;除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以外的國家或地方政府設定的與地下水環境相關的其 他保護區,如熱水、礦泉水、溫泉等特殊地下水資源保護區
較敏感
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包括已建成的在用、備用、應急水源地,在建和規劃的水源地) 準保護區以外的補給徑流區;特殊地下水資源(如礦泉水、溫泉等)保護區以外的分布 區以及分散式居民飲用水水源等其他未列入上述敏感分級的環境敏感區3
不敏感
上述地區之外的其他地區
注:如美
t設項目每含水層(含水系統)處于補給區與徑流區或徑流區與排泄區的邊界時,則’

  敏感程度上調一級。

  a “環境敏感區”是指《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中所界定的涉及地下水的環境敏感區。

  (1) 污水排放強度

  建設項目污水排放強度可分為大、中、小三級,分級標準見表5-5。

  表5-5污水排放量分級

分級
污水排放總量/ (m3/d)
彡 10 000
1 000?10 000
彡 1 000

  (6)污水水質復雜程度

  根據建設項目所排污水中污染物類型和需預測的污水水質指標數量,將污水水質分為復雜、中等、簡單三級,分級原則見表5-6。當根據污水中污染物類型所確定的污水水質復雜程度和根據污水水質指標數量所確定的污水水質復雜程度不一致 時,取高級別的污水水質復雜程度級別。

  表5-6污水水質復雜程度分級

分級
污染物類型
污水水質指標/個
復雜
污染物類型數>2
需預測的水質指標>6
中等
污染物類型數>2
需預測的水質指標<6
污染物類型數=1
需預測的水質指標多6
簡單
污染物類型數=1
需預測的水質指標<6

  2.評價工作等級

  I類建設項目地下水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等級的劃分見表5-7。

  對于利用廢棄鹽巖礦井洞穴或人工****鹽巖洞穴、廢棄礦井巷道加水幕系統、人工硬巖洞庫加水幕系統、地質條件較好的含水層儲油、枯竭的油氣層儲油等形式 的地下儲油庫,危險廢物填埋場應進行一級評價,不按表5-7劃分評價工作等級。

  表5-7 I類建設項目評價工作等級分級

評價
級別
包氣帶防污性能
含水層易污染特征
地下水環境敏感程度
污水排放量
水質復雜程度
一級
弱一強
易一不易
敏感
大一小
復雜一簡單
較敏感
大一小
復雜一簡單
不敏感
復雜一簡單
復雜一中等
復雜
較敏感
大一中
復雜一簡單
復雜一中等
不敏感
復雜
不易
較敏感
復雜一中等
復雜
評價
級別
包氣帶防污性能
含水層易污染特征
地下水環境敏感程度
污水排放量
水質復雜程度
一級
較敏感
復雜一簡單
復雜一中等
復雜
不敏感
復雜
較敏感
復雜一中等
復雜
較敏感
復雜
二級
除了一級和三級以外的其他組合
三級
不易
不敏感
簡單
中等一簡單
不敏感
簡單
不敏感
簡單
中等一簡單
不易
較敏感
簡單
中等一簡單
不敏感
中等一簡單
中一小
復雜一簡單
較敏感
簡單
不敏感
簡單
中等一簡單
復雜一簡單
較敏感
簡單
中等一簡單
不敏感
中等一簡單
中一小
復雜一簡單
不易
較敏感
中等一簡單
中一小
復雜一簡單
不敏感
大一小
復雜一簡單

  五、地下水環境現狀調查與評價

  (一)調查與評價原則

  (1) 地下水環境現狀調查與評價工作應遵循資料搜集與現場調查相結合、項目 所在場地調查與類比考察相結合、現狀監測與長期動態資料分析相結合的原則。

  (2) 地下水環境現狀調查與評價工作的深度應滿足相應的工作級別要求。當現 有資料不能滿足要求時,應組織現場監測及環境水文地質勘察與試驗。對一級評價, 還可選用不同歷史時期地形圖以及航空、衛星圖片進行遙感圖像解譯,配合地面現 狀調查與評價。

  (3) 對于地面工程建設項目應監測潛水含水層以及與其有水力聯系的含水層, 兼顧地表水體,對于地下工程建設項目應監測受其影響的相關含水層。對于改、擴建I類建設項目,必要時監測范圍還應擴展到包氣帶。

  (二)調查與評價范圍

  1.基本要求

  地下水環境現狀調查與評價的范圍以能說明地下水環境的基本狀況為原則,并 應滿足環境影響預測和評價的要求。

  2.1類建設項目

  I類建設項目地下水環境現狀調查與評價的范圍可參考表5-13確定。此調查 評價范圍應包括與建設項目相關的環境保護目標和敏感區域,必要時還應擴展至完整的水文地質單元。

  表5-13 I類建設項目地下水環境現狀調查評價范圍

評價等級
調查評價范圍/km2
備注
一級
彡50
環境水文地質條件復雜、含水層滲透性能較強的地區
二級
20 ?50
(如砂卵礫石含水層、巖溶含水系統等),調查評價
三級
彡20
范圍可取較大值,否則可取較小值

  當I類建設項目位于基巖地區時,一級評價以同一地下水文地質單元為調查評 價范圍,二級評價原則上以同一地下水水文地質單元或地下水塊段為調查評價范 圍,三級評價以能說明地下水環境的基本情況,并滿足環境影響預測和分析的要求為原則確定調查評價范圍。

  1. II類建設項目

  II類建設項目地下水環境現狀調查與評價的范圍應包括建設項目建設、生產運行和服務期滿后三個階段的地下水水位變化的影響區域,其中應特別關注相關的環 境保護目標和敏感區域,必要時應擴展至完整的水文地質單元,以及可能與建設項 目所在的水文地質單元存在直接補排關系的區域。

  2. III類建設項目

  III類建設項目地下水環境現狀調查與評價的范圍應同時包括2和3所確定的范

  圍。

  (三)調查內容與要求

  1.水文地質條件調查

  水文地質條件調查的主要內容包括:

  (1) 氣象、水文、土壤和植被狀況。

  (2) 地層巖性、地質構造、地貌特征與礦產資源。

  (3) 包氣帶巖性、結構、厚度。

  (4) 隔水層的巖性組成、厚

  含水層的巖性組成、厚度、滲透系數和富水程度;

  度、滲透系數。

  (5) 地下水類型、地下水補給、徑流和排泄條件。

  (6) 地下水水位、水質、水量、水溫。

  (7) 水質、水溫,?發利用

  泉的成因類型,出露位置、形成條件及泉水流量、

  情況。

  (8) 集中供水水源地和水源井的分布情況(包括開采層的成井的密度、水井結 構、深度以及開?歷史)。

  (9) 下水現狀監測井的深度、結構以及成井歷史、使用功能。

  (10) 景值(或地下水污染對照值)。

  2. 水文地質問題調查

  環境水文地質問題調查的主要內容包括•_

  (1) 水文地質問題:包括天然劣質水分布狀況,以及由此引發的地方性疾病等環境問題。

  (2) 地下水開?過程中水質、水量、水位的變化情況,以及引起的環境水文地質問題。

  (3) 與地下水有關的其他人類活動情況調查,如保護區劃分情況等。

  3. 地下水污染源調查

  (1) 調查原則

  對己有污染源調查資料的地區,一般可通過搜集現有資料解決。對于沒有污染 源調查資料,或已有部分調查資料,尚需補充調查的地區,可與環境水文地質問題 調查同步進行。對調查區內的工業污染源,應按原國家環保總局《工業污染源調查技術要求及其建檔技術規定》的要求進行調查。對分散在評價區的非工業污染源, 可根據污染源的特點,參照上述規定進行調查。

  (2) 調查對象

  地下水污染源主要包括工業污染源、生活污染源、農業污染源。

  調查重點主要包括廢水排放口、滲坑、滲井、污水池、排污渠、污灌區、已被 污染的河流、湖泊、水庫和固體廢物堆放(填埋)場等。

  (3) 不同類型污染源調查要點

  ①對工業或生活廢(污)水污染源中的排放口,應測定其位置,了解和調查 其排放量及滲漏量、排放方式(如連續或瞬時排放)、排放途徑和去向、主要污染物及其濃度、廢水的處理和綜合利用狀況等。

  ②對排污渠和已被污染的小型河流、水庫等,除按地表水監測的有關規定進行 流量、水質等調查外,還應選擇有代表性的渠(河)段進行滲漏量和影響范圍調查。

  ③對污水池和污水庫應調查其結構和功能,測定其蓄水面積與容積,了解池 (庫)底的物質組成或地層巖性以及與地下水的補排關系,進水來源、出水去向和用途、進出水量和水質及其動態變化情況,池(庫)內水位標高與其周圍地下水的 水位差,壩堤、壩基和池(庫)底的防滲設施和滲漏情況,以及滲漏水對周邊地下 水質的污染影響。

  ④對農業污染源,重點應調查和了解施用農藥、化肥情況。對于污灌區,重 點應調查和了解污灌區的土壤類型、污灌面積、污灌水源、水質、污灌量、灌溉制度與方式及施用農藥、化肥情況。必要時可補做滲水試驗,以便了解單位面積滲水

  量。

  ⑤對工業固體廢物堆放(填埋)場,應測定其位置、堆積面積、堆積高度、 堆積量等,并了解其底部、側部滲透性能及防滲情況,同時采取有代表性的樣品進 行浸溶試驗、土柱淋濾試驗,了解廢物的有害成分、可浸出量、雨后淋濾水中污染 物種類、濃度和入滲情況。

  ⑥對生活污染源中的生活垃圾、糞便等,應調查了解其物質組成及排放、儲 存、處理利用狀況。

  ⑦對改、擴建I類建設項目,還應對建設項目場地所在區域可能污染的部位 (如物料裝卸區、儲存區、事故池等)開展包氣帶污染調查,包氣帶污染調查取樣深度一般在地面以下25?80 cm即可。但是,當調查點所在位置一定深度之下有埋藏的排污系統或儲藏污染物的容器時,取樣深度應至少達到排污系統或儲藏污染物 的容器底部以下。

  (4)調查因子

  地下水污染源調查因子應根據擬建項目的污染特征選定。

  4.地下水環境現狀監測

  地下水環境現狀監測主要通過對地下水水位、水質的動態監測,了解和查明地 下水水流與地下水化學組分的空間分布現狀和發展趨勢,為地下水環境現狀評價和 環境影響預測提供基礎資料。

  對于I類建設項目應同時監測地下水水位、水質。對于II類建設項目應監測地下水水位,涉及可能造成土壤鹽潰化的II類建設項目,也應監測相應的地下水水質 指標。

  (1) 監測井點布設原則 .

  地下水環境現狀監測井點?用控制性布點與功能性布點相結合的布設原則。監 測井點應主要布設在建設項目場地、周圍環境敏感點、地下水污染源、主要現狀環境水文地質問題以及對于確定邊界條件有控制意義的地點。對于I類和III類改、擴 建項目,當現有監測井不能滿足監測位置和監測深度要求時,應布設新的地下水現

  狀監測井。

  監測井點的層位應以潛水和可能受建設項目影響的有開發利用價值的含水層為 主。潛水監測井不得穿透潛水隔水底板,承壓水監測井中的目的層與其他含水層之 間應止水良好。

  一般情況下,地下水水位監測點數應大于相應評價級別地下水水質監測點數的 2倍以上。

  地下水水質監測點布設的具體要求:

  ①一級評價項目目的含水層的水質監測點應不少于7個點/層。評價區面積大于100 km2時,每增加15 km2水質監測點應至少增加1個點/層。一般要求建設項目場地上游和兩側的地下水水質監測點各不得少于1個點/層,建設項目場地及其 下游影響區的地下水水質監測點不得少于3個點/層。

  ②二級評價項目目的含水層的水質監測點應不少于5個點/層。評價區面積大于100 km2時,每增加20 km2水質監測點應至少增加1個點/層。一般要求建設項目場地上游和兩側的地下水水質監測點各不得少于1個點/層,建設項目場地及其 下游影響區的地下水水質監測點不得少于2個點/層。

  ③三級評價項目目的含水層的水質監測點應不少于3個點/層。一般要求建設項目場地上游水質監測點不得少于1個點/層,建設項目場地及其下游影響區的地 下水水質監測點不得少于2個點/層。

  (2) 監測點取樣深度確定

  評價級別為一級的I類和III類建設項目,對地下水監測井(孔)點應進行定深水質取樣,具體要求:

  ①地下水監測井中水深小于20 m時,取2個水質樣品,取樣點深度應分別在 井水位以下1.0 m之內和井水位以下井水深度約3/4處。

  ②地下水監測井中水深大于20 m時,取3個水質樣品,取樣點深度應分別在 井水位以下1.0m之內、井水位以下井水深度約1/2處和井水位以下井水深度約3/4 處。

  ③評價級別為二級、三級的I類和III類建設項目和所有評價級別的II類建設 項目,只取1個水質樣品,取樣點深度應在井水位以下1.0m之內。

  (3) 監測項目選擇

  地下水水質現狀監測項目的選擇,應根據建設項目行業污水特點、評價等級、 存在或可能引發的環境水文地質問題而確定。即評價等級較高,環境水文地質條件復雜的地區可適當多取,反之可適當減少。

  (4) 監測頻率要求

  評價等級為一級的建設項目,應在評價期內至少分別對一個連續水文年的枯、 平、豐水期的地下水水位、水質各監測一次。

  評價等級為二級的建設項目,對于新建項目,若有近3年內至少一個連續水文年的枯、豐水期監測資料,應在評價期內至少進行一次地下水水位、水質監測。對 于改、擴建項目,若掌握現有工程建成后近3年內至少一個連續水文年的枯、豐水 期觀測資料,也應在評價期內至少進行一次地下水水位、水質監測。若已有的監測資料不能滿足本條要求,應在評價期內分別對一個連續水文年的枯、豐水期的地下 水水位、水質各監測一次。

  評價等級為三級的建設項目,應至少在評價期內監測一次地下水水位、水質,

  并盡可能在枯水期進行。

  (5)水質樣品?集與現場測定

  地下水水質樣品應采用自動式采樣泵或人工活塞閉合式與敞口式定深?樣器進 行?集。

  樣品采集前,應先測量井孔地下水水位(或地下水水位埋藏深度)并做好記錄, 然后?用潛水泵或離心泵對?樣井(孔)進行全井孔清洗,抽汲的水量不得小于3 倍的井筒水(量)體積。

  地下水水質樣品的管理、分析化驗和質量控制按HJ/T164執行。PH、溶解氧 (DO)、水溫等不穩定項目應在現場測定。

  (四)環境現狀評價

  1.污染源整理與分析

  按評價中所確定的地下水質量標準對污染源進行等標污染負荷比計算;將累計 等標污染負荷比大于70%的污染源(或污染物)定為評價區的主要污染源(或主要 污染物);通過等標污染負荷比分析,列表給出主要污染源和主要污染因子,并附 污染源分布圖。

  等標污染負荷(^)計算公式:

  式中:^――第/個污染源廢水中第/種污染物等標污染負荷,m3/a;

  C,――%j個污染'源廢水中第/種污染物排放的平均質量濃度,mg/L;

  C0,――第y個污染'源廢中第/種污染物排放的標準質量濃度,mg/L;

  Qj――第y個污染源廢水的單位時間排放量,m3/a。

  若第y個污染源共有《種污染物參與評價,則該污染源的總等標污染負荷計算公式:

  (5-2)

  /=i

  式中:P】――第_/個污染源的總等標污染負荷,m3/a。

  若評價區共有m個污染源中含有第i種污染物,則該污染物的總等標污染負荷計算公式:

  (5-3)

  式中:Pt――第f種污染物的總等標污染負荷,m3/a。

  若評價區共有m個污染源,《種污染物,則評價區污染物的總等標污染負荷計 算公式:

  (5-4)

  式中:P――評價區污染物的總等標污染負荷,m3/a。 等標污染負荷比QKij)計算公式:

  K;;

  P

  (5-5)

  式中:

  一第y個污染源中第/種污染物的等標污染負荷比,量綱為1; -第j個污染源廢水中第i種污染物等標污染負荷,m3/a;

  P-

  -評價區污染物的總等標污染負荷,m3/a。

  In

  (5-6)

  P

  式中:Kj――評價區第7•個污染源的等標污染負荷比,量綱為1;

  P,――第y個污染源廢水中第/種污染物等標污染負荷,m3/a;

  -評價區污染物的總等標污染負荷,m3/a。

  (5-7)

  p

  -評價區第z•種污染物的等標污染負荷比,量綱為1;

  -第j個污染源廢水中第/種污染物等標污染負荷,m3/a; •評價區污染物的總等標污染負荷,m3/a。

  式中:K;

  P-

  對于改、擴建I類和III類建設項目,應根據建設項目場地包氣帶污染調查結果 開展包氣帶水、土壤污染分析,并作為地下水環境影響預測的基礎。

  2.水質現狀評價

  根據現狀監測結果進行最大值、最小值、均值、標準差、檢出率和超標率的分

  析。

  地下水水質現狀評價應?用標準指數法進行評價。標準指數>1,表明該水質 因子已超過了規定的水質標準,指數值越大,超標越嚴重。標準指數計算公式分為以下兩種情況:

  (1) 對于評價標準為定值的水質因子,其標準指數計算公式:

  Pt=― (5-8)

  式中:f――第/個水質因子的標準指數,量綱為1;

  q――第i個水質因子的監測質量濃度值,mg/L;

  Csi――第/個水質因子的標準質量濃度值,mg/L。

  (2) 對于評價標準為區間值的水質因子(如pH值),其標準指數計算公式:

  pH 彡7 時 (5-9)

  7.0-pHsd

  PpH 二一色7,0 pH >7 時 (5-10)

  PH pHsu-7.0

  式中:^PH――pH的標準指數,量綱為1; pH――pH監測值; pHsu――標準中pH的上限值; pHsd――標準中pH的下限值。

  3.環境水文地質問題分析

  (1) 環境水文地質問題的分析,應根據水文地質條件及環境水文地質調查結果

  進行。

  (2) 區域地下水水位降落漏斗狀況分析,應敘述地下水水位降落漏斗的面積、 漏斗中心水位的下降幅度、下降速度及其與地下水開采量時空分布的關系,單井出 水量的變化情況,含水層疏干面積等,闡明地下水降落漏斗的形成、發展過程,為發展趨勢預測提供依據。

  (3) 地面沉降、地裂縫狀況分析,應敘述沉降面積、沉降漏斗的沉降量(累計 沉降量、年沉降量)等及其與地下水降落漏斗、開?(包括回灌)量時空分布變化的關系,闡明地面沉降的形成、發展過程及危害程度,為發展趨勢預測提供依據。

  (4) 巖溶塌陷狀況分析,應敘述與地下水相關的塌陷發生的歷史過程、密度、 規模、分布及其與人類活動(如?礦、地下水開采等)時空變化的關系,并結合地 質構造、巖溶發育等因素,闡明巖溶塌陷發生、發展規律及危害程度。

  (5) 土壤鹽潰化、沼澤化、濕地退化、土地荒漠化分析,應敘述與土壤鹽漬化、 沼澤化、濕地退化、土地荒漠化發生相關的地下水位、土壤蒸發量、土壤鹽分的動態分布及其與人類活動(如地下水回灌過量、地下水過量開?)時空變化的關系,并結合包氣帶巖性、結構特征等因素,闡明土壤鹽漬化、沼澤化、濕地退化、土地 荒漠化發生、發展規律及危害程度。

  六、地下水環境影響預測

  (一)預測原則

  (1) 建設項目地下水環境影響預測應遵循HJ/T 2.1中確定的原則進行。考慮到地下水環境污染的隱蔽性和難恢復性,還應遵循環境安全性原則,預測應為評價各 方案的環境安全和環境保護措施的合理性提供依據。

  (2) 預測的范圍、時段、內容和方法均應根據評價工作等級、工程特征與環境 特征,結合當地環境功能和環保要求確定,應以擬建項目對地下水水質、水位、水量動態變化的影響及由此而產生的主要環境水文地質問題為重點。

  (3) I類建設項網,對工程可行性研究和評價中提出的不同選址(選線)方案、 或多個排污方案等所引起的地下水環境質量變化應分別進行預測,同時給出污染物正常排放和事故排放兩種工況的預測結果。

  (4) II類建設項目,應遵循保護地下水資源與環境的原則,對工程可行性研究中提出的不同選址方案、或不同開?方案等所引起的水位變化及其影響范圍應分別 進行預測。

  (5) III類建設項目,應同時滿足(3)和(4)的要求。

  (二)預測范圍

  地下水環境影響預測的范圍可與現狀調查范圍相同,但應包括保護目標和環境 影響的敏感區域,必要時擴展至完整的水文地質單元,以及可能與建設項目所在的水文地質單元存在直接補排關系的區域。

  預測重點應包括:

  (1) 已有、擬建和規劃的地下水供水水源區。

  (2) 主要污水排放口和固體廢物堆放處的地下水下游區域。

  (3) 地下水環境影響的敏感區域(如重要濕地、與地下水相關的自然保護區和地質遺跡等)。

  (4) 可能出現環境水文地質問題的主要區域。

  (5) 其他需要重點保護的區域。

  (三)預測時段

  地下水環境影響預測時段應包括建設項目建設、生產運行和服務期滿后三個階段。

  (四)預測因子

  1. I類建設項目

  I類建設項目預測因子應選取與擬建項目排放的污染物有關的特征因子,選取 重點應包括:

  (1) 改、擴建項目已經排放的以及將要排放的主要污染物。

  (2) 難降解、易生物蓄積、長期接觸對人體和生物產生危害作用的污染物,持 久性有機污染物。

  (3) 國家或地方要求控制的污染物。

  (4) 反映地下水循環特征和水質成因類型的常規項目或超標項目。

  2. II類建設項目

  II類建設項目預測因子應選取水位及與水位變化所引發的環境水文地質問題相關的因子。

  3. III類建設項目

  III類建設項目,應同時滿足1和2的要求。

  (五)預測方法

  建設項目地下水環境影響預測方法包括數學模型法和類比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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