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環境影響評價師《技術方法》考點:廢氣監測技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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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有組織排放。
①監測斷面:布設于廢氣處理設施各處理單元的進出口煙道,廢氣排放煙道。監測點位按《固定污染源排氣中顆粒物測定與氣態污染物采樣方法》GB/T16157-1996要求布設。
②監測因子:處理設施進出口的監測因子根據設施主要處理的污染物種類確定,廢氣排放口監測因子的確定參見相應污染物排放標準。但需根據具體情況按驗收標準所述原則進行調整,同時測定煙氣參數。
③監測頻次:1對有明顯生產周期的CP,對污染物的采樣和測試一般為2~3個生產周期,每個周期3~5次;2對連續生產穩定、污染物排放穩定的CP,采樣和測試的頻次一般不少于3次、大型火力發電(熱電)廠排氣出口顆粒物每點采樣時間不少于3min:3對非穩定排放源采用加密監測的方法,一般以每日開工時間或24h為周期,采樣和測試不少于3個周期,每個周期依據實際排放情況按每2~4h采樣和測試一次;標準中如有特殊要求,則按標準中的要求確定監測頻次。
⑵無組織排放。
①監測點位:SO2、NOx、顆粒物、氟化物的監控點設在無組織排放源的下風向2~50m范圍內的濃度最高點,相對應的參照點設在排放源上風向 2~50m范圍內;其余污染物的監控點設在單位周界外10m范圍內濃度最高點。注:監控點最多可設4個,參照點只設1個。工業爐窯、煉焦爐、水泥廠等特殊行業的無組織排放監控點執行相應排放標準中的要求。
②監測因子:根據具體無組織排放的主要污染物種類確定。
③監測頻次:監測一般不得少于2d,每天3次,每次連續1h采樣或在1h內等時間間隔采樣4個;根據污染物濃度及分析方法、靈敏度,可適當延長或縮短采樣時間。
④對型號、功能相同的多個小型EP設施,可采用隨機抽樣方法進行監測,隨機抽測設施比例≮同樣設施總數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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