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技術方法》考點:河流水質采樣


(1)取樣斷面的布設。
在調查范圍的兩端、調查范圍內重點保護水域及重點保護對象附近的水域、水文特征突然變化處(如支流匯入處等)、水質急劇變化處(如污水排入處等)、重點水工構筑物(如取水口、橋梁涵洞)等附近、水文站附近等應布設取樣斷面。還應適當考慮擬進行水質預測的地點。
在建設項目擬建排污口上游500 m處應設置一個取樣斷面。
(2)取樣斷面上取樣點的布設。
①斷面上取樣垂線的確定。斷面上取樣垂線設置的主要依據為河寬。當河流
斷面形狀為矩形或相近于矩形時,可按下列方法布設取樣垂線。
小河:在取樣斷面的主流線上設一條取樣垂線。
大河、中河:河寬小于50 m者,在取樣斷面上各距岸邊1/3水面寬處,設一條取樣垂線(垂線應設在明顯水流處),共設兩條取樣垂線;河寬大于50 m者,在取樣斷面的主流線上及距兩岸不小于0.5 m,并有明顯水流的地方各設一條取樣垂線,即共設三條取樣垂線。
特大河(例如長江、黃河、珠江、黑龍江、淮河、松花江、海河等):由于河流較寬,取樣斷面上的取樣垂線數應適當增加,而且主流線兩側的垂線數目不必相等,擬設有排污口的一側可以多一些。如斷面形狀十分不規則時,應結合主流線的位置,適當調整取樣垂線的位置和數目。
②垂線上取樣點的確定。垂線上取樣點設置的主要依據為水深。在一條垂線上,水深大于5 m,在水面下0.5 m處及在距河底0.5 m處,各取樣一個;水深為1~5 m時,只在水面下0.5 m處取一個樣;在水深不足1 m時,取樣點距水面不應小于0.3 m,距河底也不應小于0.3 m。對于三級評價的小河,不論河水深淺,只在一條垂線上一個點取一個樣,一般情況下取樣點應在水面下0.5 m處,距河底也不應小于0.3 m。
(3)取樣方式。
一級評價:每個取樣點的水樣均應分析,不取混合樣。二級評價:需要預測混合過程段水質的場合,每次應將該段內各取樣斷面中每條垂線上的水樣混合成一個水樣。其他情況每個取樣斷面每次只取一個混合水樣,即將斷面上各處所取水樣混勻成一個水樣。三級評價原則上只取斷面混合水樣。
(4)河流取樣次數。
①在所規定的不同規模河流、不同評價等級的調查時期中(表3-16),每個水期調查一次,每次調查3~4 d,至少有一天對所有已選定的水質因子取樣分析,其他天數根據預測需要,配合水文測量對擬預測的水質因子取樣。
②在不預測水溫時,只在采樣時測水溫;在預測水溫時,要測日水溫的變化情況,一般可采用每隔6 h測一次的方法并分析計算日平均水溫。
③一般情況,每天每個水質因子只取一個樣,在水質變化很大時,應采用每間隔一定時間采樣一次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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