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環境影響評價師-新大氣導則實際運用過程中常見問題(4)


16、關于環境質量濃度標準的選取問題,除了《大氣環境質量標準》、TJ39中的居住區標準和地方標準外就是國際標準了。然而,國內仍然有一些居住區大氣質量標準,比如衛生部的標準。如果沒有環境質量標準,沒有地方標準,tj36中居住區標準中也沒有,但有衛生部的標準,這時候應該選哪一個?對于新發布的GBZ1-2002和GB Z2-2002,按新法大于舊法,TJ36-79是否還應該執行?
A:導則規定:“對于沒有小時濃度限值(GB 3095)的污染物,可取日平均濃度限值的三倍值;對該標準中未包含的污染物,可參照TJ 36―79 中的居住區大氣中有害物質的最高容許濃度的一次濃度限值。如已有地方標準,應選用地方標準中的相應值。對某些上述標準中都未包含的污染物,可參照國外有關標準選用,但應作出說明,報環保主管部門批準后執行。”
所以,當國內沒有環境標準時,可參照國外環境標準,如前蘇聯,以色列等,但需報環保主管部門批準后執行。對于國內衛生部的標準的選取問題,應按照“環境標準先于衛生標準,嚴格標準大于寬松標準”選取。
對于《TJ36-79工業企業衛生標準》,新發布的GBZ1-2002和GB Z2-2002并未明文廢止和取代TJ36-79,故TJ36-79中居住區大氣中有害物質的最高容許濃度的一次濃度限值仍然有效。且GB Z2-2002中規定的是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側重于企業、工業安全保護方面的。而對于其他居住區濃度標準,如按發標準中有,則按新發布的標準執行。
17、如果是級公路項目,又沒有服務區等集中排放污染源,是不是汽車尾氣就都不要預測了,大氣等級怎么定?
A:導則規定:“5.3.2.3.6 對于公路、鐵路等項目,應分別按項目沿線主要集中式排放源(如服務區、車站等大氣污染源)排放的污染物計算其評價等級。 ”
所以,公路項目應按沿線主要集中排放源核算等級,如果沒有集中排放源,可直接按三級評價,并對尾氣等環境影響作簡要分析。
18、按SCREEN3模型計算大氣評價工作等級,主要污染源為一個礦石堆場(面源),面源有效高度取值不同時,計算的結果相差很大,請問面源有效高度是什么意思,具體項目中該如何取值?
A:SCREEN3模式的面源輸入數據需:面源排放速率,排放高度,長度,寬度。計算軟件中的“面源有效高度”是指面源的釋放高度,相對于地面上的接收點而言的。具體項目中,面源有效高度可按平均釋放高度、初始排放高度、排放部分的平均高度或面源頂部高度(相對于地面預測點高度)確定。
19、導則中關于大氣環境防護距離的取值梯度好像沒有明確規定,比如說原來衛生防護距離的要求是100m范圍內是50,100-1000m范圍內梯度是100,新的大氣環境防護距離中有沒有相應的規定?
A:導則10.1.1規定:“采用推薦模式中的大氣環境防護距離模式計算各無組織排放源的大氣環境防護距離。計算出的 距離是以污染源中心點為起點的控制距離,并結合廠區平面布置圖,確定需要控制的范圍。對于超出廠 界以外的范圍,確定為項目大氣環境防護區域。”
所以,按導則要求,大氣環境防護距離由模式直接計算得到,是以污染源中心點為起點的控制距離,不需提級;結合廠區平面布置圖,扣除廠界以內的范圍,確定廠界外區域為項目大氣環境防護區域。
另大氣環境防護距離計算模式的計算說明的中提到:“(4)計算點 為離源中心10m到5000m,在100m內間隔采用10m,100m以上采用50m。計算點相對源基底高均為0。”
所以也可以這么理解,由模式計算出的距離,100m以內梯度是10m,100m梯度是50m。
權威老師主講2012年度環評師課程 環評師考試論壇學員交流熱烈討論
最新資訊
- 環評工程師備考經驗:2026年環評工程師考試全年學習計劃來襲!2025-08-21
- 2025年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考試真題與考前資料對比(法規+導則+技法)2025-07-04
- 2025年環境影響評價師《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與標準》真題與考前資料對比2025-07-04
- 2025年環境影響評價師《環境影響評價相關法律法規》真題與考前資料對比2025-07-04
- 2025年環境影響評價師《環境影響評價技術方法》真題與考前資料對比2025-07-04
- 2025年環評師考試真題考情分析(4科目)2025-07-04
- 考前資料:2025年環評師考試思維導圖-環境影響評價相關法律法規2025-06-11
- 考前資料:2025年環評師考試思維導圖-環境影響評價技術方法(內含7個章節)2025-06-11
- 考前資料:2025年環評師考試思維導圖-《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與標準》2025-06-10
- 考前資料:2025年《環境影響評價相關法律法規》環境影響評價師速記口訣2025-0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