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2011年環境影響評價師考試報名12月30日至1月25日


關于2011年度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報名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甘人社通〔2010〕382號
各市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環境保護局,甘肅礦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環境保護局,省直和中央在甘有關單位人事(干部)處,各有關單位:
根據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環境保護部關于2011年度全國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工作的有關通知精神,現將我省考試報名工作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組織領導與分工
我省2011年度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環境保護廳共同組織。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負責考試實施及對考試合格人員的頒證工作;省環保廳負責資格審查、考前培訓和注冊管理等工作。
二、考試時間和科目
2011年5月28日―29日
5月28日 上午9:00-12:00《環境影響評價相關法律法規》
5月28日 下午2:00-5:00《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與標準》
5月29日 上午9:00-12:00《環境影響評價技術方法》
5月29日 下午2:00-5:00《環境影響評價案例分析》
二、報考條件
(一)申請參加考四科的人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環境保護相關專業大專學歷,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7年;或取得其他專業大專學歷,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8年。
2、取得環境保護相關專業學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5年;或取得其他專業學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6年。
3、取得環境保護相關專業碩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2年;或取得其他專業碩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3年。
4、取得環境保護相關專業博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1年;或取得其他專業博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2年。
(二)申請免試部分科目(考二科)的報名條件
截至2005年12月31日前,長期在環境影響評價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免試2科,只參加《環境影響評價相關法律法規》和《環境影響評價案例分析》兩個科目的考試:
1、受聘擔任工程類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滿3年,累計從事環境影響評價相關業務工作滿15年;
2、受聘擔任工程類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并獲得國家環保部核發的“環境影響評價上崗培訓合格證書”。
三、報名時間及程序
報名時間:2010年12月30日8:30至2011年1月25日18:00。
報名程序:本次報名實行網上報名,請登錄甘肅省人事編制網(http://www.rst.gansu.gov.cn),按以下程序報名。
(一)了解報考條件。報考人員要認真閱讀文件,了解有關政策規定和注意事項等內容,然后根據報考條件進行報名。報考人員必須完全符合有關報考條件,如弄虛作假填報,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擔。
(二)填報信息。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按網上提示如實、準確填報報考級別、科目和其他相關信息。
(三)上傳照片。首次報考人員按網上提示上傳半年內黑白數碼免冠照片,文件格式為JPG格式,大小必須小于30K。照片質量審查不合格的,必須按要求重新上傳,否則報名不能成功進行。
(四)網上繳費。資格初審和照片審查合格的報考人員,于2011年1月15日至2月8日登錄甘肅省人事編制網,按提示進行網上繳費。網上報名成功且上傳照片質量合格的考生未在規定時間內進行網上繳費的,視為自動放棄。
(五)打印準考證。報名成功的報考人員必須于2011年5月10日至5月27日登錄甘肅省人事編制網打印準考證(須在報名時記住系統自動生成的報名序號)。
四、其他注意事項
(一)以前因參加全國職稱外語、計算機和其他資格考試違紀而處在停考期的人員,不得報考,否則后果自負。
(二)申報參加考2科(免考部分科目)的人員,必須攜帶符合免考條件的證書原件和有關證明材料,到省環境保護廳人事處、環境影響評價處進行資格審查(電話0931-8412756),合格后方可在網上進行報名。申報參加考4科的人員,其報考資格在網上初審。不符合報考條件而擅自報考的人員,造成的后果自負。
(三)考試成績實行滾動管理,參加全部4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應試科目,考2科的人員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方能取得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
(四)收費標準:考試費《環境影響評價案例分析》科目55元/科、其它3個科目35元/科。
(五)應試人員應考時,必須攜帶黑色鋼筆或簽字筆、2B鉛筆、橡皮、計算器(無聲、無編輯存貯功能),客觀題用2B鉛筆作答,《環境影響評價案例分析》按答題要求用黑色鋼筆或簽字筆在卷面指定位置做答。
(六)本次考試只在蘭州市設考場,應試人員必須持準考證和身份證原件參加考試,兩證缺一者不得參加考試。
(七)嚴肅報考紀律,對偽造證書、提供虛假證明等方式取得考試資格者,一經查實要嚴格按《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原國家人事部第三號令)處理,當年全部考試科目成績無效,合格證書收回,2年內不得再次參加任何資格考試。
(八)嚴肅考試紀律,對替考、利用電子設備高科技手段作弊等嚴重違紀應試人員,將按《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原國家人事部第三號令)處理,當年全部考試科目成績無效,2年內不得再次參加任何資格考試。
甘肅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甘肅省環境保護廳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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