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評價師講義之不同類型污染源
更新時間:2009-10-19 15:2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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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握不同類型污染源的調查方法
1、點源調查以搜集現有資料為主,只有在十分必要時才補充現場調查和現場測試:
(1)點源的排放特點(排放形式,分散還是集中排放;排放口的平面位置及排放方向;排入口在斷面上的位置);
(2)排放數據(調查主要水質參數現有的排放量、排放速度、排放濃度及變化情況等方面的數據。);
(3)用排水狀況(主要調查取水量、用水量、循環水量、排水總量等。);
(4)廢水、污水處理狀況(主要調查各排污單位廢污水的處理設備、處理效率、處理水量及事故狀況等。)。
2、非點源調查基本上采用搜集資料的方法,一般不進行實測。工業類非點源污染源:(
1)概況(原料、燃料、廢棄物的堆放位置、堆放面積、堆放形式、堆放點的地面鋪裝及其保潔程度、堆放物的遮蓋方式。);
2)排放方式、排放去向與處理情況。
掌握水質監測取樣斷面的布設原則
一般應布設對照、控制、削減三類斷面
特別應注意:
1、調查范圍的兩端布設一個取樣斷面
2、重點保護水域及環境敏感點附近水域應布設取樣斷面
3、水文特征突然變化處(如支流匯入)應布設取樣斷面
4、水質急劇變化處(如有污水排入)應布設取樣斷面
5、重點水工構筑物附近(如取水口、閘壩)應布設取樣斷面
6、建設項目擬建排污口上游500米處應布設取樣斷面
掌握河流、湖泊、河口海灣和近海水體水質監測取樣斷面上取樣點的布設方法及取樣方法
斷面確定后,根據河寬布置采樣垂線;每條垂線上,根據水深設置采樣點
總的來說:樣品數量的規定如下:
一級評價:每個水質采樣點取1份水樣
二級評價:每條采樣垂線取1份混合水樣
三級評價:每個斷面取1份混合水樣
下面分別講述。
河流:
1、取樣斷面上取樣垂線的布設:當河流面形狀為矩形或相近于矩形時,可按下列原則布設:(1)小河:在取樣斷面的主流線上設一條取樣垂線;
(2)大、中河:河寬<50m,共設兩條取樣垂線,在取樣斷面上各距岸邊1/3水面寬處各設一條取樣垂線;
(3)河寬>50m,共設三條取樣垂線,在主流線上及距兩岸不少于0.5m,并有明顯水流的地方各設一條取樣垂線;
(4)特大河:由于河流過寬,應適當增加取樣垂線數,而且主流線兩側的垂線數目不必相等,擬設置排污口一側可以多一些。如斷面形狀十分不規則時,應結合主流線的位置,適當調整陛樣垂線的位置和數目。
2、垂線上取樣水深的確定:在一條垂線上,水深大于5m時,在水面下0.5m 水深處及在距河底0.5m處各取樣一個;水深為1`5m時,只在水面下0.5m處取一個樣;在水深<1m時,取樣點距水面不應小于0.3m,距河底也不應小于0.3m。對于三級評價的小河不論河水深淺,只在一條垂線上一個點取一個樣,一般情況下取樣點應在水面下0.5m處,距河底不應小于0.3m。
3、取樣方法:
一級評價:每個取樣點的水樣均應分析,不取混合樣;二、三級評價:需要預測混合過程段水質的場合,每次應將該段內各取樣斷面中每條垂線上的水樣混合成一個水樣。其它情況每個取樣斷面每次只取一個混合水樣。
湖泊、水庫:
1、取樣位置上取樣點的布設:
(1)大、中型湖泊與水庫:平均水深小于10m時,取樣點設在水面下0.5m處,但距湖庫底不應小于0.5m。平均水深大于等于10m時,首先應找到斜溫層。在水面下0.5m及斜溫層以下,距湖庫底0.5m以上處各取一個水樣。
(2)小型湖泊與水庫:平均水深小于10m時,水面下0.5m,并距湖庫底不小于0.5m處設一取樣點。平均水深大于等于10m時,水面下0.5m處和水深10m,并距底不小于0.5m處各設一取樣點。
2、取樣方法:
(1)小型湖泊與水庫:如水深小于10m時,每個取樣位置取一個水樣;如水深大于等于10m時,則一般只取一個混合樣,在上下層水質差距較大時,可不進行混合。
(2)大、中型湖泊與水庫:各取樣位置上不同深度的水樣均不混合。
河口:取樣點的布設和取樣方法與河流部分相同。
海灣與近海水體:
1、取樣點布設:水深小于等于10m時,只在水面下0.5m處取一個水樣,此點與海底的距離不小于0.5m。水深大于10m時,在水面下0.5m處和水深10m,并距海底不小于0.5m處分別設取樣點。
2、取樣方法:每個取樣位置一般只有一個水樣,即在水深大于10m 時,將兩個水深所取的水析混合成一個水析,但在上下層水質差距較大時,可以不進行混合。
1、點源調查以搜集現有資料為主,只有在十分必要時才補充現場調查和現場測試:
(1)點源的排放特點(排放形式,分散還是集中排放;排放口的平面位置及排放方向;排入口在斷面上的位置);
(2)排放數據(調查主要水質參數現有的排放量、排放速度、排放濃度及變化情況等方面的數據。);
(3)用排水狀況(主要調查取水量、用水量、循環水量、排水總量等。);
(4)廢水、污水處理狀況(主要調查各排污單位廢污水的處理設備、處理效率、處理水量及事故狀況等。)。
2、非點源調查基本上采用搜集資料的方法,一般不進行實測。工業類非點源污染源:(
1)概況(原料、燃料、廢棄物的堆放位置、堆放面積、堆放形式、堆放點的地面鋪裝及其保潔程度、堆放物的遮蓋方式。);
2)排放方式、排放去向與處理情況。
掌握水質監測取樣斷面的布設原則
一般應布設對照、控制、削減三類斷面
特別應注意:
1、調查范圍的兩端布設一個取樣斷面
2、重點保護水域及環境敏感點附近水域應布設取樣斷面
3、水文特征突然變化處(如支流匯入)應布設取樣斷面
4、水質急劇變化處(如有污水排入)應布設取樣斷面
5、重點水工構筑物附近(如取水口、閘壩)應布設取樣斷面
6、建設項目擬建排污口上游500米處應布設取樣斷面
掌握河流、湖泊、河口海灣和近海水體水質監測取樣斷面上取樣點的布設方法及取樣方法
斷面確定后,根據河寬布置采樣垂線;每條垂線上,根據水深設置采樣點
總的來說:樣品數量的規定如下:
一級評價:每個水質采樣點取1份水樣
二級評價:每條采樣垂線取1份混合水樣
三級評價:每個斷面取1份混合水樣
下面分別講述。
河流:
1、取樣斷面上取樣垂線的布設:當河流面形狀為矩形或相近于矩形時,可按下列原則布設:(1)小河:在取樣斷面的主流線上設一條取樣垂線;
(2)大、中河:河寬<50m,共設兩條取樣垂線,在取樣斷面上各距岸邊1/3水面寬處各設一條取樣垂線;
(3)河寬>50m,共設三條取樣垂線,在主流線上及距兩岸不少于0.5m,并有明顯水流的地方各設一條取樣垂線;
(4)特大河:由于河流過寬,應適當增加取樣垂線數,而且主流線兩側的垂線數目不必相等,擬設置排污口一側可以多一些。如斷面形狀十分不規則時,應結合主流線的位置,適當調整陛樣垂線的位置和數目。
2、垂線上取樣水深的確定:在一條垂線上,水深大于5m時,在水面下0.5m 水深處及在距河底0.5m處各取樣一個;水深為1`5m時,只在水面下0.5m處取一個樣;在水深<1m時,取樣點距水面不應小于0.3m,距河底也不應小于0.3m。對于三級評價的小河不論河水深淺,只在一條垂線上一個點取一個樣,一般情況下取樣點應在水面下0.5m處,距河底不應小于0.3m。
3、取樣方法:
一級評價:每個取樣點的水樣均應分析,不取混合樣;二、三級評價:需要預測混合過程段水質的場合,每次應將該段內各取樣斷面中每條垂線上的水樣混合成一個水樣。其它情況每個取樣斷面每次只取一個混合水樣。
湖泊、水庫:
1、取樣位置上取樣點的布設:
(1)大、中型湖泊與水庫:平均水深小于10m時,取樣點設在水面下0.5m處,但距湖庫底不應小于0.5m。平均水深大于等于10m時,首先應找到斜溫層。在水面下0.5m及斜溫層以下,距湖庫底0.5m以上處各取一個水樣。
(2)小型湖泊與水庫:平均水深小于10m時,水面下0.5m,并距湖庫底不小于0.5m處設一取樣點。平均水深大于等于10m時,水面下0.5m處和水深10m,并距底不小于0.5m處各設一取樣點。
2、取樣方法:
(1)小型湖泊與水庫:如水深小于10m時,每個取樣位置取一個水樣;如水深大于等于10m時,則一般只取一個混合樣,在上下層水質差距較大時,可不進行混合。
(2)大、中型湖泊與水庫:各取樣位置上不同深度的水樣均不混合。
河口:取樣點的布設和取樣方法與河流部分相同。
海灣與近海水體:
1、取樣點布設:水深小于等于10m時,只在水面下0.5m處取一個水樣,此點與海底的距離不小于0.5m。水深大于10m時,在水面下0.5m處和水深10m,并距海底不小于0.5m處分別設取樣點。
2、取樣方法:每個取樣位置一般只有一個水樣,即在水深大于10m 時,將兩個水深所取的水析混合成一個水析,但在上下層水質差距較大時,可以不進行混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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