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宣:2021年湖北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考試報名通知



2021年湖北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考試報名時間為2021年3月26日-4月4日;繳費時間3月26日-4月7日;資格審核時間:4月1日-6日;準考證打印時間5月24日-30日,為避免考生錯過環境影響評價師考試繳費時間、資格審核時間及準考證打印時間,可以 免費預約短信提醒,預約成功之后,屆時您將會收到相關的免費短信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生態環境局,省直有關部門、企事業單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2021年度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8號)文件精神,為做好我省2021年度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設置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設置《環境影響評價相關法律法規》(客觀題)、《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與標準》(客觀題)、《環境影響評價技術方法》(客觀題)和《環境影響評價案例分》(主觀題)4個科目。參加4個科目考試(級別為考全科)的人員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參加2個科目考試(級別為免2科)的人員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方可取得資格證書。
二、報考條件(一)“考全科”報考條件。凡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并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
1.取得環境保護相關專業大專學歷,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7年;或取得其他專業大專學歷,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8年。
2.取得環境保護相關專業學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5年;或取得其他專業學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6年。
3.取得環境保護相關專業碩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2年;或取得其他專業碩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3年。
4.取得環境保護相關專業博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1年;或取得其他專業博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2年。
(二)“免2科”報考條件。截止2003年12月31日,長期在環境影響評價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免試《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與標準》《環境影響評價技術方法》2個科目,只參加《環境影響評價相關法律法規》《環境影響評價案例分析》2個科目的考試。
1.受聘擔任工程類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滿3年,累計從事環境影響評價相關業務工作滿15年。
2.受聘擔任工程類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并取得環保總局核發的“環境影響評價上崗培訓合格證書”。學歷或學位的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承認的正規學歷或學位。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計算截止日期為2021年12月31日。全日制學歷報考人員,未畢業期間經歷不計入相關專業年限。符合考試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和臺灣居民,可以申請參加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資格考試。
三、報名事項
考試報名采取屬地化管理,現工作地或戶籍所在地為湖北省的報考人員方可在湖北省內報名參加考試。
(一)報名要求。凡符合原人事部、原國家環境保護總局《關于印發〈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和〈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核認定辦法〉的通知》(國人部發〔2004〕13號,以下簡稱《通知》)規定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根據生態環境部環境工程評估中心《關于更新環評工程師考試報考條件中新舊專業對應表的函》,《通知》中的“環境保護相關專業新舊對應表”(附件2)已更新,請各地在開展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報名資格審核工作中予以參照執行。
(二)告知承諾要求。本考試報名證明事項推行告知承諾制。報考人員承諾報考時所填報的信息真實、準確、完整、有效,并承擔虛假承諾的責任。人事考試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在事中事后進行監管,報考人員應當按照考試組織機構的規定和要求,在規定期限內以規定方式提交或補充提交有關證明材料。報考人員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視為放棄考試資格。對不實承諾行為記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報考人員須仔細閱讀《報考須知》及簽署《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報考告知書》(電子文本),不允許代為承諾。
(三)資格審核。各地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或人社部門負責對考生進行資格審核。
四、考試大綱
2021年度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大綱針對考試考點、時長、題量、總分值等進行了調整,具體內容以生態環境部網站(www.mee.gov.cn)公布為準。
五、考務日程安排
(一)網上報名時間。 2021年3月26日9:00—4月4日20:00。
(二)網上注冊核查時間。
2021年3月26日9:00—4月6日17:00。
(三)現場人工核查和資格審核時間。
2021年4月1日—4月6日(工作日) 9:00—11:30,14:30—17:00。
(四)網上繳費時間。
2021年3月26日9:00—4月7日20:00。
(五)網上準考證打印時間。
2021年5月24日9:00—5月30日14:00。
準考證打印網址:http://www.cpta.com.cn(中國人事考試網)。
(六)考試時間。 2021年5月29日 09:00—11:30 環境影響評價相關法律法規 14:00—16:30 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與標準 2021年5月30日 09:00—11:30 環境影響評價技術方法 14:00—17:00 環境影響評價案例分析應試人員必須同時持準考證和有效居民身份證件原件(須與報名時證件一致)方可參加考試。
六、考區設置為更好地在疫情防控工作常態化下開展考試,2021年度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只設省直考區。如遇疫情防控等級變化等不可控因素影響,會根據有關部門要求取消或推遲考試,敬請廣大考生慎重報考。
七、考試收費標準根據《省物價局、省財政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改革全國性職業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管理方式的通知》(鄂價費〔2015〕139號)和《湖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湖北省部分人事考試項目收費標準的通知》(鄂人社函〔2016〕238號)規定,《環境影響評價相關法律法規》《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與標準》和《環境影響評價技術方法》考試收費標準每人每科61元,《環境影響評價案例分析》考試收費標準每人每科65元。
八、違紀違規處理加強管理,對凡不符合報考條件,提供虛假證明材料報名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相應資格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的應試人員,根據《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1號)有關規定,由證書簽發機構宣布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無效,并將其違紀違規行為記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考試將采用“大規模考試中選擇題抄襲作弊的考生甄別和考場監測技術”,在考試結束后對答卷進行雷同檢測和認定,認定為雷同答卷或發現報名、考試中存在違紀違規行為的,將依據《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1號)進行處理。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規定的,將追究其法律責任。中國共產黨黨員考試違紀的按《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相關規定處理。
九、疫情防控與考試安全
在考試組織實施各環節,各地要堅決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關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決策部署,認真遵守當地疫情防控工作有關規定,落實責任,積極應對。要與當地衛生健康、教育、公安、經信等部門密切協同,確保應試人員、考試工作人員在考試各環節中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確保疫情防控常態化期間考試報名及組織實施安全、平穩、順利。各級人事考試機構不得指定任何培訓,不得與任何培訓機構有合作關系。各地人社、生態環境部門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確保考試安全順利實施。
附件:
2.環境保護相關專業新舊專業對應表湖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湖 北 省 生 態 環 境 廳
2021年3月23日
以上內容是小編整理的官宣:2021年湖北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考試報名通知,查看更多環境影響評價師考試歷年真題、高頻考點、備考經驗可點擊文章下方的免費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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