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影響評價師:中國嚴格限制的有毒化學品名錄(2020版)


依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關于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斯德哥爾摩公約〉的決定》(2004年6月25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關于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斯德哥爾摩公約》新增列九種持久性有機污染物修正案〉和〈《關于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斯德哥爾摩公約》新增列硫丹修正案〉的決定》(2013年8月30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關于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斯德哥爾摩公約》新增列六溴環十二烷修正案〉的決定》(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關于汞的水俁公約〉的決定》(2016年4月28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關于在國際貿易中對某些危險化學品和農藥采用事先知情同意程序的鹿特丹公約〉的決定》(2004年12月29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及《化學品首次進口及有毒化學品進出口環境管理規定》(環管〔1994〕140號)和國家稅則稅目、海關商品編號調整情況,現發布《中國嚴格限制的有毒化學品名錄》(2020年)。凡進口或出口上述名錄所列有毒化學品的,應按本公告及附件規定向生態環境部申請辦理有毒化學品進(出)口環境管理放行通知單。進出口經營者應憑有毒化學品進(出)口環境管理放行通知單向海關辦理進出口手續。
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實施?!蛾P于發布〈中國嚴格限制的有毒化學品名錄〉(2018年)的公告》(環境保護部、商務部和海關總署公告2017年第74號)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附件下載:
1.《中國嚴格限制的有毒化學品名錄》(2020年)
2.《有毒化學品進口環境管理放行通知單》辦理說明
3.《有毒化學品出口環境管理放行通知單》辦理說明
生態環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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