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環境影響評價師答疑:工業污染防治?


問題:
工業污染防治?
答疑:
第四十三條 鋼鐵、建材、有色金屬、石油、化工等企業生產過程中排放粉塵、硫化物和氮氧化物的,應當采用清潔生產工藝,配套建設除塵、脫硫、脫硝等裝置,或者采取技術改造等其他控制大氣污染物排放的措施。
第四十四條 生產、進口、銷售和使用含揮發性有機物的原材料和產品的,其揮發性有機物含量應當符合質量標準或者要求。
國家鼓勵生產、進口、銷售和使用低毒、低揮發性有機溶劑。
第四十五條 產生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的生產和服務活動,應當在密閉空間或者設備中進行,并按照規定安裝、使用污染防治設施;無法密閉的,應當采取措施減少廢氣排放。
第四十六條 工業涂裝企業應當使用低揮發性有機物含量的涂料,并建立臺賬,記錄生產原料、輔料的使用量、廢棄量、去向以及揮發性有機物含量。臺賬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
第四十七條 石油、化工以及其他生產和使用有機溶劑的企業,應當采取措施對管道、設備進行日常維護、維修,減少物料泄漏,對泄漏的物料應當及時收集處理。
儲油儲氣庫、加油加氣站、原油成品油碼頭、原油成品油運輸船舶和油罐車、氣罐車等,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安裝油氣回收裝置并保持正常使用。
第四十八條 鋼鐵、建材、有色金屬、石油、化工、制藥、礦產開采等企業,應當加強精細化管理,采取集中收集處理等措施,嚴格控制粉塵和氣態污染物的排放。
工業生產企業應當采取密閉、圍擋、遮蓋、清掃、灑水等措施,減少內部物料的堆存、傳輸、裝卸等環節產生的粉塵和氣態污染物的排放。
第四十九條 工業生產、垃圾填埋或者其他活動產生的可燃性氣體應當回收利用,不具備回收利用條件的,應當進行污染防治處理。
可燃性氣體回收利用裝置不能正常作業的,應當及時修復或者更新。在回收利用裝置不能正常作業期間確需排放可燃性氣體的,應當將排放的可燃性氣體充分燃燒或者采取其他控制大氣污染物排放的措施,并向當地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報告,按照要求限期修復或者更新。
以上內容是2020年環境影響評價師答疑:工業污染防治?,供大家參考!為幫助考生及時獲取2020年環境影響評價師考試時間,可以點擊 免費預約短信提醒
查看更多答疑精選可點擊文章下方"點擊免費下載>>環境影響評價師試題/資料"更多免費內容盡在其中...
最新資訊
- 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證書有用嗎?證書價值與前景全解析2025-09-20
- 2026年環評工程師前景如何?薪資待遇、工作機會等,你值得了解2025-09-02
- 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前景如何?市場需求與職業發展前景2025-07-17
- 考前注意!2025年環評師考試答題卡如何填圖?2025-06-12
- 環評工程師未來前景如何?行業發展趨勢與個人機遇2025-02-02
- 環評師有前途嗎?2025-01-31
- 環評師就業前景怎么樣?2025-01-30
- 環境評價工程師就業方向有哪些?2025-01-28
- 環境影響評價師職業前景如何?2025-01-27
- 環評師證是否值得考?含金量如何?2025-0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