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知識: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的對策有哪些?


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的對策有哪些?
答疑:
自20世紀70年代以來,世界上許多國家及國際組織,對于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的防止和處理,都建立了相應的管理機構,制定了相關的法規和標準,實施了有效控制的方針和政策。1986年,聯合國環境委員會(UNEP)提供了一系列措施以幫助各國政府特別是一些發展中國家政府來降低化學污染事故與緊急情況的發生率,并使其影響達到最小化。同時,世界各國特別是發達國家均投入相當的資金、人力、物力,采取規范措施以預防、減少事故的發生。為防止不斷出現的惡性環境污染事故,確保社會、環境安全,1988年,聯合國環境規劃署提出了阿佩爾(APELL)計劃。該計劃的中心思想是:各國應提高各級政府、企事業單位領導及群眾團體對突發性事故的警覺與認識。因為許多重大、惡性環境污染事故的發生只要平時提高警惕,加強管理和防范,是完全可以避免的。即使發生了重大的突發性污染事故,只要掌握污染事故應急反應措施、緊急救援的知識與技能,就能對其作出及時有效的處理和解決,以盡可能降低污染事故的危害程度。這項計劃一經提出立即得到了我國及世界許多國家的普遍重視和積極采用。
我國對于突發性污染事故的管理工作尚處于起步階段。據不完全統計,近年來,我國每年發生的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約2000余起,平均每天3起多。因此,如何加強對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的預防,完善應急反應的措施,提高事故處理的能力,規范事后的管理工作,采取各種對策防止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的發生,已成為當前環境保護領域的一項非常重要的課題。
1、 提高認識,廣泛宣傳,加強教育
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既有突發和難以防范的一面,又有采取各種防范措施減少、甚至杜絕事故發生的可能性。深入分析典型的事故案例,廣泛宣傳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的危害性、傳授事故緊急救援和處理的知識與技能,提高各級政府、企事業單位領導及廣大群眾對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的特點、防范及應急處置措施、救援過程的警覺和認識,這些做法的主要目的是加強防范意識。只有讓人們知道自己所處的環境,才能做到胸中有數,一旦突發事故發生,他們知道如何去防備;才能有效地降低污染事故的危害程度。此外,加強公眾教育也是防止和處理環境污染事故的重要途徑。公眾教育系統載體主要指廣播、電視、報刊等媒介。教育內容包括環境的基本知識和環境保護的常識,環境污染事故預警和應急處理程序,環境污染事故防范和急救知識,典型污染事故案例分析等方面。
2、 建立和完善處理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的應急體系
為防止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的發生,并把事故的不利影響減到最小程度,建立符合國情的環境污染事故的應急體系是十分必要的。建立的應急體系的工作包括很多方面,需要完善的地方也很多,具體應著重加強以下幾個方面。
1)制定環境污染事故應急系統的管理程序
各級政府和有關職能部門,除了廣泛宣傳環境保護知識、增強公眾環境保護意識外,還應致力于制定有關應急系統的管理程序。只有各企事業單位依照管理程序嚴格管理,并采取行之有效的防范措施,才能有效杜絕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的發生。另外,對環境污染事故應急系統的管理還應制定事故公開報道的程序和方法,同時指定信息部門的官員同新聞媒體加強溝通,使公眾及時準確地了解事故的發生情況。這樣做有利于充分保證污染事故處理在良好的輿論氛圍中進行,使污染事故處理盡可能贏得社會各界的理解和支持,提高辦事效率。
2) 設立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理的專門機構
健全的環境污染事故應急組織機構,是高效有序地開展污染事故應急工作的組織保障。2002年4月,國家環境保護總局成立了環境應急與事故調查中心。該中心主要是負責全國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故應急響應系統的建設和管理工作,督查、督辦全國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案件,協調和指導突發性的重大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案件的調查、處理,參與跨省界區域、流域重大環境污染糾紛的調和工作。目前,上海、大連、長春等市已經成立了環境保護應急中心,以負責處理當地的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其他地方各級環保局也應設立環境污染事故應急領導小組和應急處理辦公室,聘請有關老師、學者組成環境污染事故應急監測與處置的老師庫。這樣,一旦發生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這些機構及其成員可以及時對已有的應急監測方案和應急處理處置方案進行可行性評估,并對新方案的制訂與實施提出建議。在事故狀態下,對事故的性質、涉及范圍、危害程度作出正確的判斷分析,并采取相應的應急對策。
3) 強化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應急系統的硬件建設
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應急系統的硬件建設包括先進的監測、監控、清污設備和技術,先進的交通、通訊設備和技術,以及對污染事故的自動化管理和監控;各級環境保護部門加強應急系統的硬件建設是全面提高全國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理能力和水平的重要物質基礎和技術保障。在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的處理上,即使具有良好的反應體系,如果沒有先進的“硬件”設備,也難取得令人滿意的效果。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的應急監測必須快速、準確,監測設備必須能夠在短時間內確定主要污染物。先進的監視和跟蹤技術如衛星遙感技術、示蹤技術和計算機模擬等,可以準確地掌握和預測污染物的去向和擴散的范圍,這就為采取有效的處理措施提供可靠材料,并會為可能受到污染的轄區政府提供預警,以便于及時采取措施,減少污染帶來的損失。先進的清污設備和技術,還可以增強對事故發生過程的控制能力。當然,硬件技術、設備的裝備可能需要一個過程,但各地可以先根據本地區經濟條件和環境污染事故“隱患”的主要類型,來確定優先需要購買的常用和專用設備,以保證設備分步驟、分階段地配備。
3 采取各種預防措施
1) 加強對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發生源的管理
各地環保部門應同公安、消防、衛生防疫等部門統一行動,有組織地對本地區可能產生事故的發生源進行調查。具體做法是,調查具有污染事故隱患的廠礦和企業;查清各種化學品倉庫、油品庫及燃氣庫的危險品、有毒化學品的類型、數量及危害程度;掌握事故隱患源所處的位置與分布情況;監督相應的管理措施和污染事故防患措施的實施等。根據調查,對于安全措施不合格的企業,環保部門應責令其停產整頓或限期整改;對布局于環境敏感區的污染企業責令其遷出;對污染隱患嚴重的企業,責令其關閉或轉產。在此基礎上,應強制采取一些有效的防范措施,如對生產有毒有害化學品的企業、化學品庫、油庫、煤氣管道等具有引發環境污染事故可能性的場所,應安裝相應的預測報警裝置;對有毒有害化學品運輸,工業廢水、廢渣處置,放射性源管理等應建立嚴格的防患措施,制定嚴格的管理規章和制度;建立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計算機信息系統,為實施污染事故的應急監測和處理提供及時、有效、準確的依據。此外要指出的是,對突發事故發生源有效管理的前提是相關法律的健全,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2) 充分發揮環境影響評價的作用
對新建、擴建項目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嚴格控制新建、擴建有重大污染事故隱患的建設項目,杜絕在環境敏感區(水源地、城市上風向、人口稠密地區等)新建、擴建有可能產生重大污染事故的項目,也是預防環境污染事故的有效措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1986)國環字003號《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辦法》的規定,從1986年3月26日開始,凡是對環境有影響的建設項目必須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其中應對可能出現的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的項目進行風險評價,以防患于未然。同時,在項目運行過程中,應對可能發生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的隱患加強監督檢查,并制定和落實有效的防范、應急搶險措施,使事故發生時能及時有效地控制污染,把各種污染的損失降至最小。
3) 制定各類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預案
根據區域經濟和社會特點制定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應急預案,是污染事故防范和應急的重要組成部分,主要目的是為了在發生污染事故時,能夠迅速調取有關預案資料,指導應急監測,使處理人員迅速、有序、高效地采取應急措施,達到盡快控制事態發展,降低事故造成的危害,減少事故損失的目的。應急預案可分為國家或區域性的救援預案,其基本內容主要包括:①建立本地區環境優先污染物名單及其應急監測方法預案;②應急指揮部和應急處理處置隊伍的組成、職責和分工;③事故發生時應急處理、處置方案和事故發生后群眾的疏散和管理方案等。
4 加強應急監測
加強應急監測的能力建設,重點包括兩方面的內容,一是強化應急監測反應能力;二是提高應急監測技術水平。
1) 強化應急監測反應能力
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的特點要求監測人員對污染事故要有極強的快速反應能力。事故發生后,必須迅速趕赴事故現場,快速準確檢測\判斷。所以,要組建專業應急監測隊伍,有針對性地加強監測人員的技術培訓與實戰演習,以強化應急反應能力,培養一支作風好、技術過硬的應急監測隊伍。為了保證應急計劃的落實,對有關應急人員進行培訓,可促進應急反應速度和質量的提高。技術培訓內容包括:①污染事故安全防范常識;②應急計劃的基本內容、應急響應程序;③應急監測的相關專業知識;④典型案例分析和經驗交流等方面。同時,各地可以根據當地實際條件舉行突發污染事故應急演習,以提高今后處理類似事件的應變能力、處置能力和協調能力。演習的內容可以是練習某些基本操作、基本技巧和協同能力的單項演習,也可以是從接警到應急狀態終止的全過程綜合演習。
2) 提高應急監測技術水平
應急監測技術應以迅速、準確地判斷污染物的種類、污染物濃度、污染范圍及其可能的危害為核心內容,重點解決應急監測中檢測手段、儀器、設備等硬件技術,包括應急通訊網絡、先進通訊設備、相應交通工具等。在摸清環境監測站應急監測能力的基礎上,結合各地區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的類型特點,有針對性地配備應急監測儀器、設備,提高應急監測的技術水平。并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建立環境污染事故數據庫及事故處理處置的查詢系統,為實施污染事故的處理處置提供依據。
5 規范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理
1) 完善環境污染事故報告制度
準確、及時地報告環境污染事故,可使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及時掌握環境污染事故情況,及時采取防范措施,避免或減少對人體健康和生命的危害,降低對生態環境的污染和破壞程度,為順利處理環境污染和破壞事故創造條件,緩解或消除由于污染事故帶來的社會不穩定因素。環境污染事故報告分為速報、確報和處理結果報告三種類型。速報可以采用各種現代化通訊手段,將環境污染事故的發生時間、地點、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質、人員受傷害等初步情況及時、迅速地向有關部門報告。確報要求在速報的基礎上,報告處理事故的原因、過程及采取的應急措施等基本情況。處理結果報告是報告處理事故的措施、過程和結果,事故潛在或間接的危害、社會影響,處理后的遺留問題等詳細情況。對于特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地、市級環境保護部門除應及時報告同級人民政府和省級環境保護部門外,還應同時報告國家環境保護總局。
2) 建立良好的配合和協調機制
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發生后,不僅要解決應急監測及處理處置,還要實行緊急救援與善后處理。這項工作涉及面廣、工作量大,必須在各級政府部門統一領導下,協調各方面人員密切配合行動。要建立起由部隊、公安、消防、衛生、安全、郵電和環保等部門參加的通訊、指揮、監測、救援等系統,要有總體規劃,明確各部門各單位、的職責,確保在事故發生時,能全方位開展救護工作。環境污染事故協調機制包括不同部門間的協調機制和跨地區環境污染事故的協調機制。良好的配合和協調機制可以促使各地區、各部門在處理污染事故過程中積極配合,相互支援,提高處理污染事故的能力。因此,建立良好的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配合和協調機制勢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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