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部:21項國家環境保護標準修改單(征求意見稿)》


關于征求《〈環境空氣 二氧化硫的測定 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HJ 482—2009)等21項國家環境保護標準修改單(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函
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保護環境,保障人體健康,規范環境監測工作,我部決定修改《環境空氣 二氧化硫的測定 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HJ 482—2009)等21項國家環境保護標準。目前,標準編制單位已編制完成21項標準修改單的征求意見稿,現印送給你們,請于2018年7月26日前將書面意見反饋我部。逾期未反饋的,將按無意見處理。標準征求意見稿及其編制說明可登錄我部網站(http://www.mee.gov.cn/)“意見征集”欄目檢索查閱。
聯系人:生態環境部 趙國華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區西直門南小街115號
郵政編碼:100035
電話:(010)66103118
傳真:(010)66556824
附件:
1.征求意見單位名單
2.《環境空氣 二氧化硫的測定 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HJ 482—2009)等21項國家環境保護標準修改單(征求意見稿)
3.《〈環境空氣 二氧化硫的測定 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HJ 482—2009)等21項國家環境保護標準修改單(征求意見稿)》編制說明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
2018年7月18日
附件1
征求意見單位名單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廳(局)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環境保護局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監測站(中心)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環境監測中心站
各環境保護重點城市環境監測站(中心)
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
中國環境監測總站
環境保護部環境發展中心
環境保護部環境保護對外合作中心
環境保護部南京環境科學研究所
環境保護部華南環境科學研究所
國家環境分析測試中心
泰州市環境監測中心站
上海市浦東新區環境監測站
上海市金山區環境監測站
遼寧北方環境檢測技術有限公司
青島嶗山應用技術研究所
武漢四方光電科技有限公司
江蘇天瑞儀器股份有限公司
廣州市臻康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賽默飛世爾科技(中國)有限公司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河北先河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武漢宇虹環保產業發展有限責任公司
安徽藍盾光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中晟泰科環境科技發展有限公司
深圳宇星科技發展(深圳)有限公司
(部內征求科技標準司、大氣環境管理司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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