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排污口設置的有關規定?
更新時間:2016-08-23 15:4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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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導讀】"新建排污口設置的有關規定"是2017年環境影響評價師考試重點內容,為了幫助考生系統的復習2017年環境影響評價師考試課程,全面的了解環境影響評價師考試教材的相關重點,環球網校編輯整理了"新建排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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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新建排污口設置的有關規定?
答疑:
《水污染防治法》第27條 在生活飲用水源地、風景名勝區水體、重要漁業水體和其他有特殊經濟文化價值的水體的保護區內,不得新建排污口。在保護區附近新建排污口,必須保證保護區水體不受污染。
本法公布前已有的排污口,(環球網校環境影響評價師頻道為您整理)排放污染物超過國家或者地方標準的,應當治理;危害飲用水源的排污口,應當搬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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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題】
在下列哪些區域,不得新建排污口?()
A渠道B 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二級保護區C 運河D 重要漁業水域
答案:BD
解析:B是根據《水防法細則》第23條規定,D是根據《水污染防治法》第2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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