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制度的有關規定?
更新時間:2016-06-16 14:29:14
來源:環球網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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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建立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制度的有關規定?
答疑:
第33條 國家建立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制度。省、自治區、(環球網校環境影響評價師頻道為您整理)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劃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并采取措施,防止水源枯竭和水體污染,保證城鄉居民飲用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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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掌握設置、新建、改建或者擴大排污口的有關規定
第34條
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設置排污口。
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擴大排污口,(環球網校環境影響評價師頻道為您整理)應當經過有管轄權的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同意,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該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書進行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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