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環境影響評價師《法律法規》防治污染和公害的有關規定知識點
【導讀】為了幫助考生系統的復習2016年環境影響評價師《法律法規》考試課程,全面的了解環境影響評價師《法律法規》考試教材的相關重點,環球網校編輯整理了"2016年環境影響評價師《法律法規》防治污染和公害的有關規定知識點",下面是防治污染和公害的有關規定知識點,供大家參考學習。
特別推薦:2016年環境影響評價師《法律法規》知識點匯總
防治污染和公害的有關規定:
《環保法》第24條
產生環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單位,必須把環境保護工作納入計劃,建立環境保護責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在生產建設或者其他活動中產生的廢氣、廢水、廢渣、粉塵、惡臭氣體、放射性物質以及噪聲、振動、電磁波輻射等對環境的污染和危害。
第25條 新建工業企業和現有工業企業的技術改造,應當采用資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設備和工藝,采用經濟合理的廢棄物綜合利用技術和污染物處理技術。
第27條 排放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必須依照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申報登記。
編輯推薦:
環球網校友情提示:如果您在此過程中遇到任何疑問,請登錄環球網校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頻道及論壇,隨時與廣大考生朋友們一起交流!
【導讀】為了幫助考生系統的復習2016年環境影響評價師《法律法規》考試課程,全面的了解環境影響評價師《法律法規》考試教材的相關重點,環球網校編輯整理了"2016年環境影響評價師《法律法規》防治污染和公害的有關規定知識點",下面是防治污染和公害的有關規定知識點,供大家參考學習。
第28條 排放污染物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的企業事業單位,依照國家規定繳納超標準排污費,并負責治理。水污染防治法另有規定的,依照水污染防治法的規定執行。
征收的超標準排污費必須用于污染的防治,不得挪作他用,具體使用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30條 禁止引進不符合我國環境保護規定要求的技術和設備。
第33條 生產、儲存、運輸、銷售、使用有毒化學物品和含有放射性物質的物品,必須遵守國家有關規定,防止污染環境。
編輯推薦:
環球網校友情提示:如果您在此過程中遇到任何疑問,請登錄環球網校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頻道及論壇,隨時與廣大考生朋友們一起交流!
最新資訊
- 環評工程師備考經驗:2026年環評工程師考試全年學習計劃來襲!2025-08-21
- 2025年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考試真題與考前資料對比(法規+導則+技法)2025-07-04
- 2025年環境影響評價師《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與標準》真題與考前資料對比2025-07-04
- 2025年環境影響評價師《環境影響評價相關法律法規》真題與考前資料對比2025-07-04
- 2025年環境影響評價師《環境影響評價技術方法》真題與考前資料對比2025-07-04
- 2025年環評師考試真題考情分析(4科目)2025-07-04
- 考前資料:2025年環評師考試思維導圖-環境影響評價相關法律法規2025-06-11
- 考前資料:2025年環評師考試思維導圖-環境影響評價技術方法(內含7個章節)2025-06-11
- 考前資料:2025年環評師考試思維導圖-《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與標準》2025-06-10
- 考前資料:2025年《環境影響評價相關法律法規》環境影響評價師速記口訣2025-0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