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環境影響評價師《法律法規》考點:保險形成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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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保危險的存在(危險的存在是保險產生的必要條件)
危險的存在是保險產生的必要條件。但是只有具備一定條件的危險,才能成為保險的要素。此所謂“具備一定條件的危險”,稱為可保危險。可保危險一般必須具備兩個條件:一是危險的發生與否、發生時間、發生地點、造成危害的程度,都必須具有偶然性,二是危險對于保險技術和保險經營,具有承擔的可能性和必要性。
(2)多個經濟單位的結合
為了廣泛分散危險,需要結合有共同危險顧慮的個人或單位,形成集體的力量來分擔損失。因此,保險一般都是多個經濟單位的共同行為,而非單個人的活動。多個經濟單位的結合必須具備一定的條件,即共同繳付的保險費,能夠抵補保險人因承擔保險補償而需支付的保險金以及經營保險業務的管理費開支。
(3)隨機事件的科學化
大數法則和概率論,是現代保險事業經營和發展的科學基礎。大數法則也叫大數定律,其含義是:個別事件的發生,可能是不規則的,但若集合眾多的事件來觀察,就可以發現隨著隨機事件的增加,實際結果同預期的結果在比例上的偏差會愈來愈小。概率論作為數學的一個分支,就是研究隨機事件的規律性的。保險業經營中的概率,也叫或然率,是從數量角度來研究偶然事件內部所包含的必然性。保險人將大數法則和概率論的原理結合起來,用于保險經營,可以將個別危險單位遭遇損失的不確定性,變成多數危險單位可以預知的損失,從而使保險費的計算有比較準確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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