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環境影響評價師《技術方法》考點:掌握指數法與綜合指數法


掌握指數法與綜合指數法
1.指數法是利用同度量因素的相對值來表明因素變化狀況的方法。特點:簡明扼要,且符合人們所熟悉的環境污染影響評價思路,但難點在于需明確建立表征生態質量的標準體系,且難以賦權和準確定量。
2.綜合指數法是從確定同度量因素出發,把不能直接對比的事物變成能夠同度量的方法。
分類:
⑴單因子指數法。選定合適的評價標準,采集擬評價項目區的現狀資料??蛇M行生態因子現狀評價:例如以同類型立地條件的森林植被覆蓋率為標準,可評價項目建設區的植被覆蓋現狀情況;亦可進行生態因子的預測評價:如以評價區現狀植被蓋度為評價標準,可評價建設項目建成后植被蓋度的變化率。
⑵綜合指數法。
?、俜治鲅芯吭u價的生態因子的性質及變化規律;②建立表征各生態因子特性的指標體系;
?、鄞_定評價標準;
④建立評價函數曲線,將評價的環境因子的現狀值(開發建設活動前)與預測值(開發建設活動后)轉換為統一的無量綱的環境質量指標。用1~0 表示優劣(“1”表示最佳的、頂極的、原始或人類干預甚少的生態狀況,“0”表示最差的、極度破壞的、幾乎無生物性的生態狀況)由此計算出開發建設活動前后環境因子質量的變化值;
?、莞鶕髟u價因子的相對重要性賦予權重;
⑥將各因子的變化值綜合,提出綜合影響評價值。即ΔE =Σ(Ehi-Eqi)×Wi 式中:ΔE—開發建設活動日前后生態質量變化值;Ehi—開發建設活動后i 因子的質量指標;Eqi—開發建設活動前i 因子的質量指標; Wi—i 因子的權值。
3.指數法的應用:
?、偕鷳B因子單因子質量評價;
②生態多因子質量評價;
③生態系統功能評價。
4.說明。建立評價函數曲線須根據標準規定的指標值確定曲線的上、下限。對于空氣和水這些已有明確質量標準的因子,可直接用不同級別的標準值作上、下限;對于無明確標準的生態因子,須根據評價目的、評價要求和環境特點選擇相應的環境質量標準值,再確定上、下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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