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化工工程師法律知識水污染防治法2
更新時間:2013-11-05 23:06:40
來源:|0
瀏覽
收藏


化工工程師報名、考試、查分時間 免費短信提醒
摘要 2014年化工工程師法律知識水污染防治法――第二章
更多知識點請查看:2014年化工工程師法律知識水污染防治法匯總
第二章 水環境質a標準和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制定
第六條 國務院環境保護部門制定國家水環境質量標準。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對國家水環境質量標準中未規定的項目,制定地方補充標準,并報國務院環境保護部門備案。
第七條 國務院環境保護部門根據國家水環境質量標準和國家經濟、技術條件,制定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對國家水污染物排放標準中未作規定的項目,可以制定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對國家水污染物排放標準中已作規定的項目,可以制定嚴于國家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準須報國務院環境保護部門備案。
凡是向已有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水體排放污染物的,應當執行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 第八條 國務院環境保護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水污染防治的要求和國家經濟、技術條件,適時修訂水環境質量標準和污染物排放標準。
編輯推薦
最新資訊
- 2023年最新版注冊化工工程師基礎考試教材2023-03-30
- 2022年注冊化工工程師基礎考試用書2022-05-26
- 2022年注冊化工工程師基礎考試教材2022-05-17
- 2022年注冊化工工程師考試復習資料2022-05-13
- 2022年注冊化工工程師的考試教材2022-05-12
- 2022年注冊化工工程師考試教材2022-05-12
- 2022年注冊化工工程師基礎考試用書2022-04-07
- 注冊化工工程師專業考試教材2022-04-06
- 2021年化工工程師專業考試精選考點2021-06-10
- 化工工程師能力提升之石油化工工程中機電安裝工程施工技術2020-0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