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2011年化工工程師考試報名時間6月17日-23日


關于做好我省2011年度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
湘人社函〔2011〕188號
各市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人事)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委、規劃建設局),省直及中央在長各有關單位:
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執業資格注冊中心、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2011年度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建注〔2011〕4號)精神,為做好我省2011年度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lesson$ 一、2011年度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時間為2011年9月17日―18日。各市州要按照《湖南省2011年度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工作計劃》(附件1)的要求,認真做好有關考務工作。
二、報名條件。報考人員可根據自己的專業學歷、業務專長,在一、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港口與航道工程、水利水電工程)、公用設備工程師(暖通空調、動力、給水排水)、電氣工程師(發輸變電、供配電)、化工工程師、環保工程師等專業中選一項報名。其中注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工程)按水利水電工程規劃、水工結構、水利水電工程地質、水利水電工程移民、水利水電工程水土保持等五個專業方向選報。各市州人事、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嚴格按照《2011年度全國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基礎考試、專業考試報考條件,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附件2)以及《轉發人事部、建設部關于印發<注冊化工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注冊化工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和<注冊化工工程師執業資格考核認定辦法>的通知》(湘人發〔2003〕63號)、《轉發人事部、建設部關于印發<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和<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執業資格考核認定辦法>的通知》(湘人發〔2003〕64號)、《轉發人事部、建設部關于印發<注冊電氣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注冊電氣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和<注冊電氣工程師執業資格考核認定辦法>的通知》(湘人發〔2003〕65號)、《轉發人事部、建設部、交通部關于印發<注冊土木工程師(港口與航道工程)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注冊土木工程師(港口與航道工程)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和<注冊土木工程師(港口與航道工程)執業資格考核認定辦法>的通知》(湘人發〔2003〕80號)等文件的規定,認真做好報名和資格審查工作。
三、各專業考試均為非滾動管理考試,參加基礎考試或專業考試的應試人員應分別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基礎考試合格并按規定完成職業實踐年限后方能報考專業考試,專業考試合格后方可獲得執業資格證書。考試管理采用《人事考試管理信息系統(PTMIS)》進行管理,考試類別、級別、專業及科目代碼見附件3。
四、各專業的基礎考試均為閉卷考試,只允許應試人員使用統一配發的《考試手冊》(考后收回),禁止攜帶其它參考資料。各專業的基礎考試上午為統一試卷,下午為分專業試卷。
各專業的專業考試為開卷考試,允許應試人員攜帶正規出版社出版的各種專業規范、參考書和復習手冊。
應試人員應考時,應攜帶2B鉛筆、黑色墨水筆、三角板、橡皮以及無聲無文本編程功能的計算器。草稿紙由考點統一配發,考后收回。
五、《基礎考試》和《專業知識考試》試卷全部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一、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的《專業考試》以及其他專業的《專業案例考試》要求應試人員在填涂答題卡的同時,在試卷上寫出答案和解答過程。
六、為幫助應試人員做好考試準備,請各市州考試主管部門在資格審核現場將本文件的相關附件及時印發給參加專業考試的應試人員,或告知其在指定網站www.pqrc.org.cn下載。具體發放要求如下:
報考類別 | 需要印發給報考人員的附件 |
一、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 | 附件4、附件5 |
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 | 附件4、附件6 |
注冊環保工程師 | 附件4、附件7 |
注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工程) | 附件4、附件8 |
注冊化工工程師 | 附件4、附件9 |
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 | 附件4、附件10 |
注冊電氣工程師 | 附件4、附件11 |
注冊土木工程師(港口與航道工程) | 附件4 |
七、本次考試報名采取網上報名、現場資格審查和現場繳費、網上打印準考證的方式進行。具體程序如下:
(一)網上報名。報考人員須在2011年6月17日―23日期間,登陸湖南人事考試網(http://www.hunanpta.com),點擊主頁上“網上報名”進行報名。報考人員報名前需仔細閱讀報考條件,按有關要求在網上填寫本人真實報考信息,上傳本人近期免冠數碼電子證件照(照片采用JPG格式,大小為10-20KB,高寬為170*130像素;照片必須與本人相貌一致,否則清出考場并作違紀處理),確認所填信息準確無誤后打印《資格考試登記表》(此表一經打印則不能進行修改)。
(二)現場資格審查和繳費。網上報名成功后,報考人員須攜帶本人身份證、學歷證書原件、《資格考試登記表》(須由單位人事部門核實后加蓋公章)等資格審查相關材料,按“網上報名”時所選報名點到相應市州人事考試部門進行資格審查并繳納考試費。
網上報名選擇報名點為“省直屬單位”的報考人員,請于2011年6月27日―30日到湖南人才市場二樓(地點:長沙市湘府中路168號,電話:0731-84688383)進行資格審查和現場繳費。各市州資格審查和繳費的時間、地點由各市州人事考試部門自行確定。各市州人事考試部門須于6月30日前做好通過資格審查并已繳費人員的信息上報工作。
各市州進行現場資格審查時,必須嚴格掌握報考條件,認真核對報考人員的身份證件和資格證書,對弄虛作假者要嚴肅查處。根據原人事部辦公廳人辦發〔1996〕52號文件規定,省職改辦將在發證前對各市州報考人員的報考條件進行審查,凡不符合報考條件而通過考試的人員,一經查實,將取消資格,并按《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2011〕第12號)有關規定追究有關當事人的責任。
(三)網上打印準考證。資格審查合格且繳費成功的報考人員請于2011年9月12日-16日登陸湖南人事考試網打印準考證。
八、收費標準:根據《國家計委辦公廳關于調整注冊建筑師和注冊結構工程師考試、注冊收費標準的通知》(計辦價格〔2000〕299號)、《國家計委、財政部關于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和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計價格〔2002〕2546號)、《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注冊環保工程師和注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工程)執業資格考試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07〕551號)、《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重新核定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等四項執業資格考試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09〕1003號)和省物價局、省財政廳《關于重新發布全省人事編制系統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標準的通知》(湘價費〔2002〕281號)、《湖南省物價局關于核定建設行業執業資格考試、注冊收費標準的批復》(湘價函〔2004〕4號)、《湖南省物價局、湖南省財政廳關于明確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和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收費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湘價費〔2003〕129號)精神,下列各類執業資格考試收費標準如下:
(一)一、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費收費標準為:基礎考試(二科)每人每科87元(含上繳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每人每科42元);一級結構工程師專業考試(二科)每人每科129元(含上繳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每人每科84元);二級結構工程師專業考試(二科)每人每科81元(含上繳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每人每科36元)。報名費每人每科15元。
(二)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執業資格考試考務費收費標準為:基礎考試(二科)每人每科87元(含上繳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每人每科42元);專業考試(四科)每人每科136元(含上繳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每人每科91元)。報名費每人每科20元。
(三)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暖通空調、給水排水、動力)、注冊電氣工程師(發輸變電、供配電)、注冊化工工程師、注冊土木工程師(港口與航道工程)執業資格考試考務費收費標準為:基礎考試(二科)每人每科69元(含上繳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每人每科24元);專業考試(四科)每人每科85元(含上繳國務院國資委、交通運輸部每人每科40元)。注冊土木工程師(港口與航道工程)報名費每人每科20元。
(四)注冊環保工程師、注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工程)執業資格考試考務費收費標準為:基礎考試(二科)每人每科69元(含上繳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每人每科24元);專業考試(四科)每人每科75元(含上繳環境保護部、水利部每人每科30元)。
上述考試考務費由人事考試部門收取,報名費由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收取。
九、勘測設計注冊工程師執業資格注冊、培訓及考試輔導教材征訂發行工作由省注冊工程師管委會組織進行。
2011年度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統一領導下進行,省人事考試院負責組織實施,各市州人社(事)局與住房城鄉建設行政管理部門要加強領導,密切配合,組織實施好考務管理工作,確保考試工作順利進行。
附件: 1、湖南省2011年度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工作計劃
2、2011年度全國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基礎考試報考條件,2011年度全國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專業考試報考條件,2011年度全國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
3、考試類別、級別、專業及科目代碼表
4、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專業考試報考人員須知
5、2011年度全國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專業考試所使用的規范、標準,2011年度全國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專業考試所使用的規范、標準
6、2011年度全國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專業考試所使用的規范、規程及法律法規
7、2011年度全國注冊環保工程師專業考試補充、修的政策、標準、規范
8、2011年度全國注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工程)專業考試補充的標準
9、2011年度注冊化工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主要參考資料
10、2011年度全國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專業考試所調整的考試規范和標準
11、2011年度注冊電氣工程師(發輸變電)專業考試規程規范清單、2011年度注冊電氣工程師(供配電)專業考試規程規范清單
二○一一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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