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環保工程師專業知識:吸附
更新時間:2015-02-12 09:4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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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附:溶液中的物質由一相向某種適宜的另一相界面上積累的過程。
在廢水處理中,用吸附作用來去除廢水中的污染物質時,一般都是通過固液界面的吸附來實現的,具吸附能力的多孔性固體物質稱
為吸附劑。
吸附原理
吸附是一種在兩相界面上發生的表面現象,與物質表面張力和表面能的變化有關,符合熱力學第二定律,可用吉布斯方程式表示:
式中,若某溶質能降低溶液的表面張力,即為負值, 為正值,產生正吸附,若某溶質能增加溶液的表面張力,則為正值, 為負值,產生負吸附,稱為解吸。
吸附的類型
⑴物理吸附:
特點是吸附熱較小,低溫就能進行,吸附是可逆的,吸附基本沒有選擇性。
⑵化學吸附:
特點是吸附熱較大一般在較高溫度下進行;當化學鍵力大時,吸附是不可逆的;吸附有選擇性,一種吸附劑只對某種或幾種吸附質發生化學吸附。
⑶離子交換吸附:
水處理中,吸附往往是由上述3種吸附綜合作用的結果,但由于吸附質和吸附劑的不同以及其他因素的影響,可能某種吸附是主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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