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環保工程師污水再生利用知識點6
更新時間:2013-10-08 22:4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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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4年環保工程師污水再生利用知識點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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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安全措施和監測控制
5.0.1 污水回用系統的設計和運行應保證供水水質穩定、水量可靠和用水安全。再生水廠設計規模宜為二級處理規模的80%以下。工業用水采用再生水時,應以新鮮水系統作備用。
5.0.2 再生水廠與各用戶應保持暢通的信息傳輸系統。
5.0.3 再生水管道嚴禁與飲用水管道連接。再生水管道應有防滲防漏措施,埋地時應設置帶狀標志,明裝時應涂上有關標準規定的標志顏色和“再生水”字樣。閘門井井蓋應鑄上“再生水”字樣。再生水管道上嚴禁安裝飲水器和飲水龍頭。
5.0.4 再生水管道與給水管道、排水管道平行埋設時,其水平凈距不得小于0.5m:交叉埋沒時,再生水管道應位于給水管道的下面、排水管道的上面,其凈距均不得小于0.5m。
5.0.5 不得間斷運行的再生水廠,其供電應按一級負荷設計。
5.0.6 再生水廠的主要設施應設故障報警裝置。有可能產生水錘危害的泵站,應采取水錘防護措施。
5.0.7 在再生水水源收集系統中的工業廢水接入口,應設置水質監測點和控制閘門。
5.0.8 再生水廠和用戶應設置水質和用水設備監測設施,監測項目和監測頻率應符合有關標準的規定。
5.0.9 再生水廠主要水處理構筑物和用戶用水設施,宜設置取樣裝置,在再生水廠出廠管道和各用戶進戶管道上應設計量裝置。再生水廠宜采用儀表監測和自動控制。
5.0.10 回用系統管理操作人員應經專門培訓。各工序應建立操作規程。操作人員應執行崗位責任制,并應持證上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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