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2011環保工程師考試報名6月25日-7月10日


關于2011年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人事)局、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部門、市直有關單位人事科:$lesson$
根據省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2011年度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魯人函〔2011〕29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現將2011年度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為非滾動管理考試,參加基礎考試或專業考試的考生應分別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
二、2011年度各專業執業資格考試定于9月17、18日進行。具體考試時間如下:
9月17日
8∶00-11∶00 各專業知識考試(上)
8∶00-12∶00 各專業基礎考試(上)
14∶00-17∶00 各專業知識考試(下)
14∶00-18∶00 各專業基礎考試(下)
9月18日
8∶00-11∶00 各專業案例考試(上)
8∶00-12∶00 一、二級結構工程師專業考試(上)
14∶00-17∶00 各專業案例考試(下)
14∶00-18∶00 一、二級結構工程師專業考試(下)
三、考試采用網上提交報名信息。請報考人員于6月25日-7月10日直接登陸聊城人事考試信息網(http://www.lcks.com.cn)進行網上報名。報考人員應按照網上報名流程如實填寫、提交本人報考信息并上傳照片,下載《資格考試報名表》(報名表上印有本人的報考信息和照片圖像),本人簽名后交單位人事部門審核蓋章后于7月11日-7月13日,持考生報名表、身份證、畢業證書原件集中到聊城市建委勘察設計科進行審核交費,聯系電話:8492663。
考生在報名時,由于自身原因報錯級別、專業或填錯個人信息的,由本人承擔相應責任。
資格審查工作由人事考試機構和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機構共同負責。審核和確認時應提供的材料包括: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1份;單位蓋章后的《資格考試報名表》(一式兩份);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
考生可根據自己的專業學歷、業務專長,在一、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港口與航道工程、水利水電工程)、公用設備工程師(暖通空調、動力、給水排水)、電氣工程師(發輸變電、供配電)、化工工程師、環保工程師等專業中選一項報名。其中注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工程)按水利水電工程規劃、水工結構、水利水電工程地質、水利水電工程移民、水利水電工程水土保持等五個專業方向選報。
報考條件按照《2011年度全國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基礎考試、專業考試報考條件,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附件1)以及其他專業的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四、各專業的基礎考試均為閉卷考試,只允許考生使用統一配發的《考試手冊》(考后收回),禁止攜帶其他參考資料。各專業的基礎考試上午為統一試卷,下午為分專業試卷。
各專業的專業考試為開卷考試,允許考生攜帶正規出版社出版的各種專業規范、參考書和復習手冊。
《基礎考試》和《專業知識考試》試卷全部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一、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的《專業考試》以及其他專業的《專業案例考試》要求考生填涂答題卡的同時,在試卷上寫出答案和解答過程。
考生應考時,須攜帶2B鉛筆、黑色墨水筆、三角板、橡皮以及無聲無文本編程功能的計算器。答題所用草稿紙由省人事考試中心統一發放,考后收回。
五、為幫助考生做好考試準備工作,在報名時將本文件的相關附件及時印發給參加專業考試的考生,或在指定網站(www.pqrc.org.cn)上下載。具體要求如下:
報 考 類 別需要印發給考生的附件
注冊環保工程師附件3、附件6
六、報名成功的考生須于9月12日至18日登陸山東人事考試信息網(網址:www.rsks.sdrs.gov.cn)下載打印準考證。
七、各專業執業資格考試收費標準如下:
(一)一、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按照《轉發國家計委辦公廳〈關于調整注冊建筑師和結構工程師考試、注冊收費標準的通知〉的通知》(魯價費發〔2000〕249號)有關規定,收取考試費標準:1、報名費每人10元;2、考務費:一級結構基礎考試為二科,每人每科60元,共120元,一級結構專業考試為二科,每人每科120元,共240元;二級結構專業考試為二科,每人每科120元,共240元。
(二)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按照《轉發國家計委、財政部〈關于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和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的通知》(魯價費發〔2003〕70號)有關規定,收取考試費標準:1、報名費每人10元;2、考務費:基礎考試為二科,每人每科60元,共120元;專業考試為四科,每人每科130元,共520元。
(三)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注冊電氣工程師、注冊化工工程師、注冊土木工程師(港口與航道工程):按照《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重新核定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等四項執業資格考試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的通知》(魯價費發〔2009〕105號)規定,收取考試費標準:基礎考試為二科,每人每科74元,共148元;專業考試為四科,每人每科90元,共360元。
(四)注冊環保工程師、注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工程):按照《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關于重新核定注冊環保工程師和注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工程)執業資格考試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的通知》(魯價費發〔2009〕231號)規定,收取考試費標準:基礎考試為二科,每人每科74元,共148元;專業考試為四科,每人每科80元,共3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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