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2011年度環保工程師考試報名時間6月3日至20日


關于做好2011年度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
冀人考發〔2011〕29號
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事(職稱)考試中心,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華北石油管理局有關部門:$lesson$
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執業資格注冊中心、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2011年度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建注〔2011〕4號)文件精神,為做好2011年度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現將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1年度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定于9月17、18日舉行,考點設在省會石家莊。各地要按照附件1的要求,認真做好各個環節的準備工作,確保考試工作順利進行。
二、考生可根據自己的專業學歷、業務專長,在一、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港口與航道工程、水利水電工程)、公用設備工程師(暖通空調、動力、給水排水)、電氣工程師(發輸變電、供配電)、化工工程師、環保工程師等專業中選一項報名。其中注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工程)按水利水電工程規劃、水工結構、水利水電工程地質、水利水電工程移民、水利水電工程水土保持等五個專業方向選報。各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華北石油管理局有關部門要按照《2011年全國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基礎考試、專業考試報考條件,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附件2)以及其他專業的相關文件要求,做好報名及資格審查工作。
三、2011年我省統一采用網上提交報名信息的方式組織報名,時間為:6月3日至20日,網址是:www.hebpta.com.cn。
各市的報考人員按要求在網上填報報考信息,上傳近期免冠證件照片,保存提交,須于6月20日前打印報名表。報考人員持打印的報名表2份和有關報名材料,到各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華北石油管理局有關部門進行報名資格預審和現場交費,即完成報名,具體時間請各市自行確定。
各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華北石油管理局有關部門請務必于6月27日前將報名材料、考試費用和匯總表(附件3)以及按匯總表格式形成的Excel電子文檔一并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執業資格注冊中心進行統一資格審查,相關材料要求審查原件,報名表和證件復印件要有審查人簽字、蓋章。凡不符合報名條件,弄虛作假參加考試者和有關工作人員,按國家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各市人事(職稱)考試中心要配合各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有關部門做好報名宣傳工作。
四、考生所需提供的報名材料包括:
1、從網上打印帶有報考信息的報名表一式兩份(表格如有空白處請手工填寫完整);
2、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
3、與本人上傳電子照片同版二寸照片一張,每人照片要用小型紙袋封裝并裝訂于報名表右上角,照片背面注明本人姓名,紙袋上注明身份證號、工作單位。
4、基礎科目考試合格,報考專業科目的人員應在報名表相應欄內寫出基礎考試通過時間。在其它省份通過基礎科目的考生,需出具考試通過證明。
5、累計從事專業工作年限證明。
五、各專業執業資格考試均為非滾動管理考試,參加基礎考試或專業考試的考生應分別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考試管理采用《人事考試管理信息系統(PTMIS)》。考試類別、級別、專業及科目代碼見附件4。
六、各專業的基礎考試均為閉卷考試,只允許考生使用統一配發的《考試手冊》(考后收回),禁止攜帶其它參考資料。各專業的基礎考試上午為統一試卷,下午為分專業試卷。
各專業的專業考試為開卷考試,允許考生攜帶正規出版社出版的各種專業規范、參考書和復習手冊。
考生應考時應攜帶2B鉛筆、黑色墨水筆、三角板、橡皮以及無聲無文本編程功能計算器。草稿紙統一配發,數量應滿足考生作答需要,考后收回。
七、《基礎考試》和《專業知識考試》試卷全部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一、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的《專業考試》以及其他專業的《專業案例考試》要求考生填涂答題卡的同時,在試卷上寫出答案和解答過程,具體的作答及評分操作按《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各專業專業案例考試及一、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專業考試的考試與評分方法》(附件5)的規定進行。
八、為幫助考生做好考試準備,報名時請各地住建部門將本文件的相關附件及時印發給參加專業考試的考生,或告其在指定網站www.pqrc.org.cn上下載。具體發放要求如下:
報考類別 |
需要印發給考生的附件 |
一、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 |
附件6、附件7 |
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 |
附件6、附件8 |
注冊環保工程師 |
附件6、附件9 |
注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工程) |
附件6、附件10 |
注冊化工工程師 |
附件6、附件11 |
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 |
附件6、附件12 |
注冊電氣工程師 |
附件6、附件13 |
注冊土木工程師(港口與航道工程) |
附件6 |
九、收費標準:
1、一、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按照《國家計委辦公廳關于調整注冊建筑師和注冊結構工程師考試、注冊收費標準的通知》(計辦價格〔2000〕299號)文件中的有關規定,按如下標準收取考試費:
一級結構基礎考試為二科,每人每科60元,共120元,一級結構專業考試為二科,每人每科120元,共240元;二級結構專業考試為二科,每人每科120元,共240元。
2、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考試收費按照《國家計委、財政部關于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和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計價格〔2002〕2546號)和冀價行費[2007]4號文件規定執行,基礎考試為兩科,每人每科60元,共120元;專業考試為四科,每人每科130元,共520元;報名費每人10元。
3、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重新核定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等四項資格考試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09]1003號)和冀價行費[2007]4號文件規定,注冊土木工程師(港口與航道工程)、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注冊電氣工程師、注冊化工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收費標準調整為:基礎考試為兩科,每人每科84元(其中代國家收取考務費每人每科24元),共168元;專業考試為四科,每人每科100元(其中代國家收取考務費每人每科40元),共400元。報名費每人10元。
4、根據發改價格[2007]551號和冀價行費[2007]4號文件有關規定,注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工程)、注冊環保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為:基礎考試為兩科,每人每科84元(其中代國家收取考務費每人每科24元),共168元;專業考試為四科,每人每科90元(其中代國家收取考務費每人每科30元),共360元。報名費每人10元。
以上費用由各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收齊后,連同報名材料一并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執業資格注冊中心。
十、考試材料征訂及考前培訓安排等事項,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執業資格注冊中心另行通知。
附件:1、2011年度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工作計劃
2、2011年度全國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基礎考試報考條件
2011年度全國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專業考試報考條件
2011年度全國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
3、注冊 工程師 考試2011年度報考人員匯總表
4、考試類別、級別、專業及科目代碼表
5、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各專業專業案例考試及一、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專業考試的考試與評分方法
6、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專業考試考生須知
7、2011年度全國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專業考試所使用的規范、標準,2011年度全國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專業考試所使用的規范、標準
8、2011年度全國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專業考試所使用的法規、規范、標準及法律法規
9、2011年度注冊環保工程師專業考試補充、修訂的政策、標準、規范。
10、2011年度全國注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工程)專業考試補充的標準、規范
11、2010年度注冊化工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主要參考資料
12、2011年度全國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執業考試需調整的標準和規范
13、2011年度注冊電氣工程師(發輸變電)專業考試規程規范清單、2011年度注冊電氣工程師(供配電)專業考試規程規范清單
河北省人事考試中心 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執業資格注冊中心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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