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2008年度注冊環保工程師考試報名時間


滬人考〔2008〕56號
關于印發《上海市2008年度全國注冊環保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安排》的通知
一、報名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并具備相應專業教育和職業實踐條件者,均可申請參加注冊環保工程師資格考試。
(一)基礎考試報名條件:
1.取得本專業(指環境工程、環境科學、農業建筑環境與能源工程、農業資源與環境等專業,詳見附表1,下同)或相近專業(建筑環境與設備工程、給水排水工程、熱能與動力工程、土木工程等專業,詳見附表1,下同)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
2.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年。
3.取得其它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年。
(二)基礎考試合格,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請參加專業考試:
1.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2 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3年。
2.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3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
3.取得含本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本專業研究生班畢業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或取得含相近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
4.取得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或取得未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
5.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
6.取得其它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
以上專業工作經歷年限截止到2008年12月31日。
二、考試時間、科目
2008年9月20日 8:00-11:00 專業知識考試(上)
8:00-12:00 專業基礎考試(上)
14:00-17:00 專業知識考試(下)
14:00-18:00 專業基礎考試(下)
2008年9月21日 8:00-11:00 專業案例考試(上)
14:00-17:00 專業案例考試(下)
三、部分科目免試條件
截止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免基礎考試,只需參加專業考試:
(一)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
(二)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
(三)取得含本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本專業研究生班畢業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或取得含相近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
(四)取得本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9年。
(五)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9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0年。
(六)取得其它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2年。
(七)取得其它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5年。
(八)取得本專業中專學歷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2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中專學歷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30年。
四、考試成績管理辦法
參加基礎考試或專業考試的考生應分別在當次考試內通過全部應試科目。
五、報名時間、地點、方法
(一)報名時間
2008年6月20日-6月23日(每天9:00-11:00,13:30-16:00)
(二)報名地點
1.上海德才教育培訓中心(上海市楊浦區平涼路1500號,近寧國路口,滬東工人文化宮3號樓216室)
報名點代碼:2803
咨詢電話:65399268、65435643轉808、817
2.華東理工大學繼續教育學院(上海市梅隴路130號)
報名點代碼:2802
聯系電話:64253095、64252761
(三)報名方法
參加考試人員應如實填寫考試報名表,經所在單位審核通過,并加蓋單位公章,按規定的報名日期和要求,攜帶報名表、身份證、學歷證明、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兩張(同版)到報名點辦理報名相關手續。身份證、學歷證明均須原件和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需粘貼于報名表反面。通過基礎考試后報考專業考試的人員,須帶好《基礎考試成績合格通知單》或《基礎考試成績單》(自行下載打印),各單均須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本市老考生填寫考試報名表后,攜帶2007年度基礎或專業考試準考證、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兩張(同版)直接辦理相應考試報名手續。在外省市參加基礎考試,且考試成績合格的考生,現場報名時另須持省級考試管理機構開具的轉考證明。
(四)考試報名費每人10元,基礎考試二科,每科70元,專業考試四科,每科75元。
(五)考生憑本人身份證于2008年9月7日-9月10日(每天9:00-11:00,13:30-16:00)至報名點領取考試準考證,逾期視為放棄考試。考生領取準考證后,請仔細核對準考證上相關信息,如有問題請及時與報名點聯系。
六、考生須知
基礎考試為閉卷考試,只允許考生使用統一配發的《考試手冊》(考后收回),禁止攜帶其它參考資料。基礎考試上午為統一試卷,下午為分專業試卷。
專業考試為開卷考試,允許考生攜帶正規出版社出版的各種專業規范、參考書和復習手冊。
考生應考時應攜帶2B鉛筆、黑色(藍色)墨水的鋼筆或簽字筆、三角板、橡皮以及科學計算器(無聲、無文本編程功能)。
《基礎考試》和《專業知識考試》試卷全部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專業案例考試》要求填涂答題卡的同時,在試卷上寫出答案和解答過程。
《專業案例考試》同時配有試卷和計算機計分答題卡。考生答卷時,須在試卷和計算機計分答題卡相應的位置填上姓名、準考證號和工作單位。每道案例題都應在試卷上寫明試題答案,并在試題答案下面寫明本題的主要案例分析或計算過程及結果,同時將所選正確答案用2B鉛筆填涂在計算機計分答題卡上。試卷上的答題過程及公式務必書寫工整,字跡清晰。
對于不按上述規定填寫試卷和答題卡,以及案例題不按要求在試卷上寫明試題答案及主要案例分析或計算過程及結果的考生試卷,其計算機讀卡成績無效。
為幫助考生做好考試準備,考試時請考生注意附件2、附件3要求。
七、成績查詢
(一)考試后兩個半月可于上海市職業能力考試院網站(www.spta.gov.cn)“成績查詢”欄目查詢成績。成績單不另行發放,考生如有需要,請于成績公布之日起30天內在成績查詢網址自行下載打印。
(二)領證時間為成績公布后兩個月,地點為相應報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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