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人社廳:取得環保工程師證書可直聘工程師
《江蘇省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和職稱對應目錄》正式公布
為貫徹落實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意見》(中辦發〔2016〕77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深化工程技術人才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19〕16號)和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蘇辦發〔2018〕5號)文件精神,有效銜接職稱與職業資格,減少重復評價,降低社會用人成本,為人才減負,激發人才創新創業活力,近日,江蘇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公布了《江蘇省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和職稱對應目錄》,以下簡稱《目錄》。今后,凡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目錄》表一所列26項職業資格考試合格證書的專業技術人才,其職業資格直接對應相應系列和層級的職稱。
職業資格與職稱具體對應關系為以下兩種情形:
(一)用人單位可根據相關任職條件和崗位空缺情況聘任相應的專業技術職務。
(二)符合職稱晉升條件的專業技術人才,可直接申報相關系列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或評審。
國務院清理規范有關職業資格前已取得質量、企業法律顧問、廣告、價格鑒證師、招標師、物業管理師、管理咨詢師等7項職業資格(《目錄》表二),原有職業資格繼續有效,國家職業資格制度中有明確規定的,對應相應系列層級的職稱。
《目錄》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并將根據國家有關政策適時動態調整。
江蘇省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和職稱對應目錄
表一、國家職業資格目錄清單中的職業資格
|
序號 |
職業資格名稱 |
文件依據 |
對應職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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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注冊環保工程師 |
《關于深化工程技術人才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19〕16號)、《注冊環保工程師制度暫行規定》(國人部發〔2005〕56號) |
工程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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