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公用設備工程師考試:給排水規范33


4.1 系統選擇
4.1.1 小區排水系統 應采用生活排水與雨水分流制排水。
4.1.2 建筑物內下列情況下宜采用生活污水與生活廢水分流的排水系統:
1 建筑物使用性質對衛生標準要求較高時;
2 生活廢水量較大,且環衛部門要求 生活污水需經化糞池處理后才能排入城鎮排水管道時;
3 生活廢水需回收利用時。
4.1.3 下 列建筑排水應單獨排水至水處理或回收構筑物:
1 職工食堂、營業餐廳 的廚房含有大量油脂的洗滌廢水;
2 機械自動 洗車臺沖洗水;
3 含有大量致病菌,放射性元素超過排放標準的醫院污水;
4 水溫超過 40 ℃ 的鍋爐、水加熱器等加熱設備排水;
5 用作回用水水源的生活排水;
6 實驗室有害有毒廢水。
4.1.4 建筑物雨水管道應單獨設置, 雨水回收利用可按現行國家標準《建筑與小區雨水利用技術規范》 GB 50400 執行。
4.2 衛生器具及存水彎
4.1.1 新建居住小區應采用生活排水與雨水分流排水系統。
4.1.2 建筑物內下列情況下宜采用生活污水與生活廢水分流的排水系統:
1 建筑物使用性質對衛生標準要求較高時;
2 生活污水需經化糞池處理后才能排入市政排水管道時;
3 生活廢水需回收利用時。
4.2.3 大便器選用應根據使用對象、設置場所、建筑標準等因素確定, 且均應選用節水型大便器。
4.2.4 (此條刪除)
4.2.5 (此條刪除)
4.2.6 當 構造內無存水彎的衛生器具與生活污水管道或其他可能產生有害氣體的排水管道連接時,必須在排水口以下設存水彎。存水彎的水封深度不得小于 50mm 。 嚴禁采用活動機械密封替代水封 。
4.2.7 醫療衛生機構內門診、病房、化驗室、試驗室等處不在同一房間內的衛生器具不得共用存水彎 。
4.2.7A 衛生器具排水管段上不得重復設置水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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