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公用設備工程師考試:給排水規范10


3.2.6 嚴禁生活飲用水管道與大便器(槽)、小便斗(槽)采用非專用沖洗閥直接連接沖洗。
3.2.7 生活飲用水管道應避開毒物污染區,當條件限制不能避開時,應采取防護措施。
3.2.8 供 單體建筑的 生活飲用水池(箱)應與其他用水的水池(箱)分開設置。
3.2.8A 當小區的生活貯水量大于消防貯水量時,小區的生活用水貯水池與消防用貯水池可合并設置,合并貯水池有效容積的貯水設計更新周期不得大于 48 h 。
3.2.9 埋地式生活飲用水貯水池周圍 10m 以內,不得有化糞池、污水處理構筑物、滲水井、垃圾堆放點等污染源;周圍 2m 以內不得有污水管和污染物。當達不到此要求時,應采取防污染的措施。
3.2.10 建筑物內的生活飲用水水池(箱)體,應采用獨立結構形式,不得利用建筑物的本體結構作為水池(箱)的壁板、底板及頂蓋。
生活飲用水水池(箱)與其他用水水池(箱)并列設置時,應有各自獨立的分隔墻。
3.2.11 建筑物內的生活飲用水水池(箱)宜設在專用房間內,其上層的房間不應有廁所、浴室、盥洗室、廚房、污水處理間等。
3.2.12 生活飲用水水池(箱)的構造和配管,應符合下列規定:
1 人孔、通氣管、溢流管應有防止生物進入水池(箱)的措施;
2 進水管宜在水池(箱)的溢流水位以上接入;
3 進出水管布置不得產生水流短路,必要時應設導流裝置;
4 不得接納消防管道試壓水、泄壓水等回流水或溢流水;
5 泄水管和溢流管的排水應符合本規范第 4.3.13 條的規定 ;
6 水池 ( 箱 ) 材質、襯砌材料和內壁涂料,不得影響水質。
3.2.13 當生活飲用水水池 ( 箱 ) 內的貯水 48h 內不能得到更新時,應設置水消毒處理裝置。
3.2.14 在非飲用水管道上接出水嘴或取水短管時,應采取防止誤飲誤用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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