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2015年上半年自考畢業證書辦理有關規定


陜西省2015年上半年自考畢業證書辦理有關規定
一、申辦時間
2015年6月10日至6月30日考生申報;
2015年7月30日之前考生向各市(區)考辦報送有關證明材料及市(區)考辦審核;
2015年8月24日至9月18日省考辦復審。
二、申辦方法
各專業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考試(包括課程筆試、實踐環節考核、畢業綜合考核和畢業論文答辯)合格的考生,登錄陜西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生服務平臺(陜西招生考試信息網www.sneac.com),詳細閱讀自學考試有關政策規定、免考細則和畢業證書申報流程以及注意事項,然后按照流程提示進行操作,完成申報程序。
三、審核要求
1.自然信息審查:包括照片、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身份證號(士兵證號,軍、警官證號)、準考證號、民族、戶籍(農業或城鎮)、政治面貌等。對考試期間使用姓名不一致或身份證號碼中的出生年月日不一致的考生,必須由考生單位、公安部門出具證明材料,證明材料上必須有照片并加蓋考生單位和公安部門的騎縫章,同時提交戶籍原件和復印件(審核原件,留存復印件);對身份證號碼由15位正常升至18位的,不需出具證明,以新身份證為準。
2.考試課程審查:按專業考試計劃規定的課程(包括實踐環節、畢業綜合考核、畢業論文答辯)全部合格。
考試課程以新的專業計劃為準,對于剩余的舊專業課,按相關文件規定的頂替關系頂替相應的新課程。
3.課程免考審查:嚴格執行《陜西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課程免考實施細則》(陜考委[2012]1號)及相關文件規定,按要求審核考生提交的《陜西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課程免考審批表》。
4.違紀考生審查:嚴格執行教育部《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的規定。
5.本科層次審查:申請辦理本科畢業證書的考生,必須嚴格按照《陜西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專業考試計劃》完成全部規定的考試科目,并提供具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等學校、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機構頒發的專科(或以上)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審核原件,留復印件)、《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
市(區)考辦審核時依據《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www.chsi.com.cn)上進行核查。其中2002年以前(含2002年)的自學考試畢業證書可在陜西招生考試信息網(www.sneac.com)上進行核查。
對于專科(或以上)畢業證書使用的姓名或身份證號碼與本次申辦的本科畢業證書不一致的考生,必須由考生單位、公安部門出具證明材料,證明材料上必須有照片并加蓋考生單位和公安部門的騎縫章,同時提交戶籍原件和復印件(審核原件,留存復印件)。
6.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予辦理畢業證書:檔案材料不齊全、考籍檔案中筆跡明顯不一致或成績有誤;提供虛假證件或證明材料;姓名或身份證號在考試期間不一致,未出具單位和公安部門證明材料;省外轉入的考籍檔案,未在網上辦理轉入手續;規定的實踐課考試未通過;檔案信息有錯誤,無法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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