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三門峽2014年下半年自考轉免考及考籍合并辦理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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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下半年三門峽市辦理自學考試轉考、免考、合并考籍須知
一、時間:11月25日-27日
二、地點:三門峽市招生辦公室406室
三、電話:0398-2816632
四、注意事項:
1、考生辦理免考手續需攜帶有關證明材料:自考準考證,畢業證原件,原畢業專業學籍檔案(顯示免考科目成績)原件或加蓋公章的復印件(附件1);合格證書原件(其中英語等級證書免考英語課程的可持筆試成績單辦理)。
2、在規定時間內送驗辦理相應業務的材料并確認簽字(政策規定見附件2)
3、交費:5元/門
三門峽招辦自考科
2014年11月17日
附件1:
考生如果無法提供學籍檔案原件,提供畢業生學籍檔案復印件必須符合以下三種情況之一:一是畢業生檔案存在單位人事部門的,由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畢業成績復印件,加蓋公章;二是畢業生檔案存在當地人才交流中心的,由當地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畢業成績復印件,加蓋公章;三是畢業生檔案存在畢業高校或本人自己保管的,由畢業高校出具畢業成績復印件,加蓋公章、簽名留辦公電話。
附件2:
關于辦理免考手續的有關規定
一、國家承認學歷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和經國家教育部批準或同意備案的成人高等學校的研究生、本科、專科畢業生(含本科肄業生、退學生、不含進修畢業生)以及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畢業生,報考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可按規定免考確已學過且考試成績合格的部分課程。考查課程不屬于免考范圍。
高校本科肄業生原則上按專科畢業生對待;高校退學生只免考已學過且考試成績合格的政治理論課和公共基礎課。
1、政治理論課的免考:考生在專科及專科以上各類高校期間確已學過且考試成績合格的政治理論課,可以免考相同名稱的政治理論課。
2、公共基礎課的免考:
①數學專業專科及以上畢業生,可免考自學考試專科和本科的高等數學課程;各類專業專科畢業生高等數學課程合格的,可免考除“高等數學(工本)”之外的已學過且考試成績合格相同名稱的高等數學課程;各類專業本科畢業生可免考已學過且考試成績合格相同名稱的高等數學課程。
②漢語言文學、新聞學、秘書及相近專業專科及以上畢業生可免考“大學語文”;專科及以上畢業生已學過“大學語文”課程且考試成績合格的可免考“大學語文”課程。
③各類外語專業專科及以上畢業生可免考“英語(一)”和“英語(二)”課程;各類專科畢業生已學過“英語”課程且考試成績合格可免考“英語(一)”課程,各類本科畢業生已學過“英語”課程且考試成績合格可免考“英語(一)”、“英語(二)”課程。
④各類計算機專業專科及以上畢業生可免考“計算機應用基礎”課程;專科及以上畢業生已學過“計算機應用基礎”且考試成績合格者可免考“計算機應用基礎”課程。
⑤各類物理專業專科及以上畢業生可免考“物理(工)”課程;理工類專業專科及以上畢業生已學過“普通物理”、“大學物理”、“物理”等課程且考試成績合格可免考“物理(工)”課程。
3、專業基礎課及專業課的免考:
①自學考試畢業生,報考第二學歷或本科,可免考與原專業課程名稱相同、要求相當或比原專業要求較低的課程。
②高校本科及以上畢業生報考自學考試專科或本科專業、高校專科畢業生報考自學考試專科專業,可免考與原專業課程名稱相同、要求相當或比原專業要求較低的課程。
③取得公共關系專業專科及以上畢業證書者可免考“公共關系學”課程;取得市場營銷專業專科及以上畢業證書者可免考“市場營銷學”課程等,其他類似問題仿此處理。
二、單獨考試證書成績的免考
1、取得全國公共英語等級考試(PETS)三級及以上考試證書者,可免考“英語(二)”課程;取得全國公共英語等級考試(PETS)二級及以上考試證書者,可免考“英語(一)”課程。
2、獲得全國計算機應用技術證書考試(NIT)“管理系統中信息技術的應用”模塊證書者,可免考自學考試“管理系統中計算機應用”課程。
3、取得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一級及以上證書者,可免考“計算機應用基礎”或“計算機應用技術”課程(包括理論考試和實踐考核兩部分);取得計算機等級考試二級c語言程序設計(筆試和上機)合格證書者,可免考“高級語言程序設計”課程(包括理論考試和上機考試兩部分);取得計算機等級考試pc技術(筆試和上機)合格證書者,可免考“微型計算機及其接口技術”和“微型計算機原理及應用”課程(包括理論考試和上機考試兩部分)。取得全國計算機應用技術證書考試(NIT)“計算機應用基礎”模塊合格證書者,可免考“計算機應用基礎”課程。
4、取得NTET全國中小教師教育技術水平考試中級和高級證書者,可按75分頂替中小學教師信息技術(高級)課程。
三、義務教育專業課程學分互認規定
考生參加縣級(含)以上教師培訓機構組織的培訓,成績合格者,可將培訓學時按16學時折合1學分,用以免考本專業不超過12學分的選修課程。
繼教網河南辦事將學分互認名單按省轄市、區縣列表到省教育廳師訓處蓋章,蓋章后交市自考辦辦理學分互相手續。市自考辦審核后,將有關材料報省自考辦審批。
四、免考手續
1、考生在考籍變動期間向所在省轄市自考辦提出申請;
2、考生需攜帶有關證明材料,證明材料包括準考證、畢業證原件、畢業生檔案材料、證書原件(其中英語等級證書免考英語課程的可持筆試成績單辦理)。
考生提供畢業生檔案材料分三種情況:一是畢業生檔案存在單位人事部門的,由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畢業成績復印件,加蓋公章;二是畢業生檔案存在當地人才交流中心的,由當地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畢業成績復印件,加蓋公章;三是畢業生檔案存在畢業高校或本人自己保管的,由畢業高校出具畢業成績復印件,加蓋公章、簽名留辦公電話。
3、市自考辦審核后,將有關證明材料、免考考生信息數據報省自考辦審批。有關證明材料包括畢業證原件、畢業生檔案材料、證書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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