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自考刑法學復習資料解析:妨害公務罪
推薦輔導班型:2014年自考保過班全新上線 不過免費重修|2014年自考英語簽約保過套餐熱招
妨害公務罪
(1)注意本罪的四種表現形式:
①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谝员┝?、威脅的方法阻礙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依法執行代表職務;
?、墼谧匀粸暮屯话l事件中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的行為;?、苁褂帽┝Α⑼{以外的方法阻礙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的人員依法執行國家安全任務,造成嚴重后果的行為。
(2)一罪和數罪
妨害公務罪的行為,可能成為其他犯罪的手段,原則上應從一重罪論處,但刑法有特別規定的,應當依照刑法的特別規定處理。
例如,以暴力、脅迫方法抗拒緝私的,應以走私罪和本罪實行數罪并罰;運送他人偷越國境中以暴力、脅迫方法抗拒檢查的,應選擇刑法規定的較重法定刑,而不以本罪論處;本罪的暴力行為如果觸犯了其他罪名,如暴力行為致人重傷,搶奪依法執行職務司法工作人員的槍支,應視為想像競合犯,以一重罪論處。
根據刑法第277條規定,妨害公務罪因阻礙的對象不同,客觀行為方式也有所不同:如果阻礙的對象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國家各級人大代表或者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的,要求必須使用暴力、威脅的方法;如果阻礙的是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的,則不要求必須使用暴力、威脅方法、沒有使用暴力、威脅方法但只要造成嚴重后果的仍然構成妨害公務罪。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而阻礙執行任務并造成嚴重后果的一般應當不配合、不積極、拖延等不作為的方法。
編輯推薦:
2014年各省市自考次數及時間調整專題|2014年7月各省市自考成績查詢入口
2014年10月各地自考報名時間及報名入口|自學考試頻道|自學考試論壇
最新資訊
- 備考2026年4月自學考試!這些真題及題庫早早收藏【免費領取】2025-11-07
- 考前看!2025年10月自考《中國古代文學史一》歷年高頻考點2025-10-24
- 抓緊背!2025年10月自學考試《習概》名詞解釋、簡答題高頻考點匯總2025-10-20
- 考前背誦!2025年10月自學考試沖分資料,速領2025-10-14
- 速領!2025年10月自學考試全專業【沖刺必刷100題】,高頻考點覆蓋2025-10-13
- 2025年10月自學考試題型發布!各專業簡答題、論述題考什么?2025-10-12
- 備考重點!2025年10月自學考試各專業高頻考點+必刷100題2025-10-10
- 2025年10月自考《美學》高頻考點匯總:名詞解釋+簡答題2025-10-09
- 考前復習:2025年10月自學考試《馬原》高頻考點+歷年真題2025-10-07
- 提前發布!2025年10月自學考試答題卡樣式2025-1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