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自考刑法學復習資料解析:搶劫罪


推薦輔導班型:2014年自考保過班全新上線 不過免費重修|2014年自考英語簽約保過套餐熱招
搶劫罪
侵犯人身和侵犯財產罪的交匯點。
1.對象:他人的財物,如果本人的財物處于公共機關的扣押下,行為人如果暴力搶取的,也可以構成搶劫罪,若盜竊,也構成盜竊罪(例如:某甲把車借給別人,后在別處以己鑰匙將車開走,反索賠的,以盜竊論;某甲找某乙看倉庫,約定東西被盜要賠償,后某甲以己鑰匙開倉庫,取走貨物,找某乙索賠,以詐騙論)。
2.注意其它手段(如麻醉、灌酒、綁架(如暴力劫持被害人,逼其以鑰匙打開家門,洗劫一空,定搶劫)等)但要求必須是犯罪人造成的。
3.轉化為搶劫罪要特別注意,有三個條件:
(1)行為人犯盜竊、詐騙、搶奪罪,且數額都較大(如數額不大,但暴力嚴重也可以構成搶劫罪);(2)當場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脅(兇手跟蹤犯罪人之過程中之所為); (3)目的有:抗拒抓捕、窩藏贓物、毀滅罪證之一即可,攜帶兇器搶奪的以搶劫罪論。普通搶劫罪以取得財物為既遂(不計財物多少),但對于加重情節的搶劫罪,未取得財物也按既遂處理。若僅僅是為了掙扎,不能認為是抗拒抓捕。
“聚眾打砸搶”毀壞或搶走公私財物,對首要分子以搶劫罪定罪處罰。
4.處罰,普通3年以上10年以下,加重10年以上。
處罰用的八種加重情況:
(一)入戶搶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七)持槍搶劫的;(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5.特別注意:
(1)入戶特指民用住宅,人們生活起居的場所,不包括公共場所,機關,牧民當家的帳篷,漁民的船;(2)搶劫金融機構特指其資金;(3)致人重傷死亡的目的必須是為了取得財產,否則要以數罪并罰(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等); (4)持槍必須是真槍。
行為人為了搶劫財物事先密謀殺死人的,仍定搶劫罪。
圖財害命按殺人處理,指不是當場圖財;
行為人以殺人為目的,殺人以后發現還有財物的,順手牽羊拿走,應以殺人和盜竊罪數罪并罰;
強奸后當面拿走婦女財物的,以搶劫和強奸數罪并罰;
強奸時趁人不注意拿走錢包的,以強奸和盜竊數罪并罰。
搶劫罪與敲詐勒索罪的區別:搶劫罪中的暴力手段必須達到足以抑制對方反抗的程度,但不要求事實上抑制了對方的反抗。因此,以不足以抑制對方反抗的輕微暴力取得他人財物的,應認定為敲詐勒索罪。
例1:乙經常邀約甲的妻子打麻將,為此導致甲夫妻不和。某日乙又將甲妻邀至乙家打麻將,甲得知后來到乙的住處,掀翻麻將桌,打了乙幾耳光,并對乙說:“你破壞了我的家庭,必須賠償5000元。”
答案:敲詐勒索罪。
強行劫取財物,是指違反對方的意志將財物轉移給自己或者第三者占有。通常包括四種情況:一是行為人自己當場直接奪取、取走被害人占有的財物;二是迫使被害人當場交付(處分)財物;三是實施暴力、脅迫等強制行為,趁對方沒有注意財物時當場取走其財物;四是在使用暴力、脅迫等行為之際,被害人由于害怕而逃走,將身邊財物遺留在現場,行為人當場取走該財物。應予注意的是,一方面,對于“當場”的理解不能過于狹窄。暴力、脅迫等方法與取得財物之間雖然持續一定時間,也不屬于同一場所,但從整體上看行為并無間斷的,也應認定為當場取得財物。
例2:A對B實施暴力,迫使B交付財物,但B身無分文,A令B立即從家中取來財物,或者一道前往B家取得財物的。答案:搶劫罪。
行為人實施暴力后,發現被害人身無分文,然后令被害人日后交付財物,原則上應認定為搶劫(未遂)罪與敲詐勒索罪,實行并罰。另一方面,對“當場”的理解不能過于絕對。如果行為人當場實施了足以抑制對方反抗的暴力,令對方事后交付財物,也應認定為搶劫罪。
例3:某甲在村口遇本村4個10歲至12歲的小孩玩耍,遂向前找他們要錢,4個小孩說沒錢。甲揪出其中一小孩乙,將其捆綁、倒吊、用鞭子抽打,并用煙頭燙,造成輕傷。然后告訴乙和其他3個小孩第二天到指定地點交錢,否則后果會比乙更嚴重。次日,每個孩子向甲交20元、30元不等。答案:搶劫罪。
搶劫罪與搶奪罪的區別:
搶劫罪中的暴力必須針對人實施,而不包括對物暴力。這是搶劫罪與搶奪罪的關鍵區別。
搶劫罪與綁架罪的區別:
綁架罪中的索取財物,只能是向被綁架人以外的第三者索要財物,否則就談不上將被綁架人作為“人質”了。
編輯推薦:
2014年各省市自考次數及時間調整專題|2014年7月各省市自考成績查詢入口
2014年10月各地自考報名時間及報名入口|自學考試頻道|自學考試論壇
最新資訊
- 倒計時!2025年10月自考考前沖刺,這些資料必須有2025-09-20
- 重點收藏!2025年10月自考《中國近代史綱要》歷史事件時間點梳理2025-09-19
- 考生必看!2025年10月自考《中國近代史綱要》必背考點2025-09-19
- 重點收藏!2025年10月自考《習概(15040)》歷年高頻簡答題匯總2025-09-19
- 2025年10月自考報名全結束!后續備考要點、資源合集、考試須知一文看全2025-09-18
- 江蘇2025年10月自考時間敲定!10月25-26日,考前真題資源整理速領2025-09-18
- 10月25日開考!2025年10月自考《習概》全書高頻考點10頁紙更新速領2025-09-17
- 最后一月!2025年10月自考如何復習高效提分?附高頻考點整理2025-09-15
- 2025年10月自考教材目錄更新!這些科目已調整,附購買指南2025-09-11
- 2025年10月自考備考資料包上線!真題匯總+必背10頁紙+高頻100題2025-0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