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自考刑法學復習資料解析:關于假幣的犯罪
推薦輔導班型:2014年自考保過班全新上線 不過免費重修|2014年自考英語簽約保過套餐熱招
關于假幣的犯罪
★出售假幣罪是指明知是偽造的貨幣而有償地轉讓給他人,數額較大的行為?陀^上通常表現為低于假貨幣的票面數額來出售,既可以表現為假幣與真幣之間的交易,也可以表現為假幣與實物之間的交換。
★購買假幣罪是指將他人持有的偽造的貨幣而予以收購,數額較大的行為。主觀上表現為明知是偽造的假貨幣,客觀上通常表現為以低于票面數額的價格買進,可以是有較少的真貨幣購買換取較多的假貨幣,也可以是以較少的商品換取較多的假貨幣。同時,法律將出售與購買假買假幣的行為均規定為犯罪。同樣,沒有購買行為也就無所謂出售行為,可見,二者是相互依存的,這在刑法理論上被稱之為對向犯。即二個或者二個以上之行為人,彼此相互對立之意思經合謀而成立之犯罪,因行為人各有其目的,各就其本人行為負責,彼此間無所謂犯意聯絡,故并不以共同犯罪論。
★使用假幣罪是指明知是偽造的貨幣而將其當做(即冒充)真貨幣在經濟交往、日常生活中運用,使不具備通用力的假幣得以充當真幣而流通,數額較大的行為。至于行為人使用的范圍與方法,在所不問,既可以是在正常的社會活動,如合法的買賣交易中使用,也可以是在非法活動中使用如用作賭資等。
★持有假幣罪是指明知是偽造的貨幣而對其實際支配和控制,數額較大的行為,“持有”即非法擁有亦即實際占有假幣的狀態。同其他持有型的犯罪一樣,如果能夠證明行為人是為了實施或者是因為購買假幣或者使用假幣等犯罪行為而自然地持有假幣的,則不應以持有假幣罪定罪處罰,只需以查明的其他假幣犯罪定罪處罰即可。只有無法查實認定持有人持有假幣是為了走私、出售、使用、或者直接來源于制造、變造、走私、購買假幣行為的,才能以持有假幣罪定罪處罰,才有本罪成立與存在的余地。
持有、使用假幣罪:數額較大才構成犯罪,票面面額四千元以上。
編輯推薦:
2014年各省市自考次數及時間調整專題|2014年7月各省市自考成績查詢入口
2014年10月各地自考報名時間及報名入口|自學考試頻道|自學考試論壇
最新資訊
- 備考2026年4月自學考試!這些真題及題庫早早收藏【免費領取】2025-11-07
- 考前看!2025年10月自考《中國古代文學史一》歷年高頻考點2025-10-24
- 抓緊背!2025年10月自學考試《習概》名詞解釋、簡答題高頻考點匯總2025-10-20
- 考前背誦!2025年10月自學考試沖分資料,速領2025-10-14
- 速領!2025年10月自學考試全專業【沖刺必刷100題】,高頻考點覆蓋2025-10-13
- 2025年10月自學考試題型發布!各專業簡答題、論述題考什么?2025-10-12
- 備考重點!2025年10月自學考試各專業高頻考點+必刷100題2025-10-10
- 2025年10月自考《美學》高頻考點匯總:名詞解釋+簡答題2025-10-09
- 考前復習:2025年10月自學考試《馬原》高頻考點+歷年真題2025-10-07
- 提前發布!2025年10月自學考試答題卡樣式2025-1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