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承德市2014年上半年自考畢業審定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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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自學考試辦公室
關于做好2014年上半年自學考試畢業審定工作的
通 知
各縣區招辦、委托開考部門、各有關高校:
2014年上半年自學考試畢業審定工作將于5月21--30日進行網上申請,為做好本次畢業審定工作,做如下要求:
一、 畢業登記注意事項
1.必須本人辦理,按要求認真核對姓名、身份證號、照片等信息,若信息有誤將直接影響畢業,由此產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負責;
2. 同時申請專科和本科專業畢業的考生,必須使用同一準考證號在同一市同一時間申請辦理專科、本科專業的畢業手續,要求填寫專本同辦申請表;
3.考生如無法登陸網上信息系統,請按照《考試通知單》上的信息登陸,若電子考籍檔案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證號的出生年月部分或照片有問題,考生須到市自考辦提出信息變更申請,并提交相關材料,市自考辦進行預修改后到報名點進行受理,省自考辦審批通過后給予更正(身份證號有變更,但出生日期部分未變更的,考生直接通過網上信息系統錄入新身份證號即可,出生日期有變更的,須提供戶口所在地縣級公安機關開具的加蓋戶籍公章的“公民身份號碼更正證明”原件;姓名用字有誤的須提供居民身份證原件、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和戶籍證明一份)。
4.學歷證書為曾用名的,須提供標有曾用名的戶口本、原畢業學校《畢業生登記表》或學籍登記表原件及相應的復印件各一份。
二、 學歷證書信息登記注意事項
1.學歷證書類型應正確選擇,類型分為五類:普通高校(含軍隊院校)、成人高校(含網絡教育、軍隊院校)、《學歷認定報告》、我省自學考試或學歷文憑考試、外省自學考試或學歷文憑考試;
2.同時有兩個編號的畢業證書,一般采集右邊的學校編號。二○○一年以后(含二○○一年)的學歷證書,一般采集十七位或十八位編號;
3.學校開具的學歷證明書要采集證明中的畢業證書號;
4.《學歷認定報告》要采集認定報告編號。
三、學歷證書認定機構及辦法
1、考生報考河北省自學考試,在網上申請畢業時,需要填寫大專及以上層次學歷證書信息,用于“學信網”在線查驗。如果學歷證書未在“學信網”注冊或注冊信息有誤,無法通過在線查驗。網上申請畢業時考生填報證書信息有誤的,也無法通過在線查驗。
考生辦理畢業時,通過“學信網”在線查驗未通過的,需在規定時間內提交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同時提交《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以下簡稱《學歷認證報告》)原件及復印件(認證費用自理),用以輔證學歷證書為國家承認的學歷證書。
學歷證書為河北省自學考試學歷證書的,可不提交《學歷認證報告》。
2、《學歷認證報告》辦理機構(部分):
(1)全國高等學校學生信息咨詢與就業指導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區北四環中路238號柏彥大廈506室(北航北門向東200米)
電話:010-82332257
網址:http://www.chsi.com.cn/xlrz/
(2)河北省大中專院校學生信息咨詢與就業指導中心
地址:石家莊市中山西路449號河北省教育廳東輔樓106室
電話:0311-66005710,66005712
傳真: 0311-66005712
網址:http://www.hbxsw.org/a/zw/xlrz/
辦理流程及所需材料詳詢以上機構。
3.《學歷認定報告》及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要在規定時間內提交,逾期不予受理,可下次申請畢業。
四、《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畢業生登記和鑒定表》填寫相關注意事項
考生在辦理畢業申請受理手續時,需填寫《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畢業生登記和鑒定表》(以下簡稱“《畢業生登記表》”),在成功辦理畢業后,要在規定時間內及時領取。《畢業生登記表》須存入畢業生人事檔案中,遺失不補,領取后應及時聯系人事檔案管理部門辦理存檔手續。
考生在填寫《畢業生登記表》時要認真仔細,在對各項內容充分了解后方可填寫,每一項內容的填寫錯誤都會導致本次無法成功辦理畢業。為了方便考生填寫《畢業生登記表》,現說明如下:
第一頁:
1. 學歷規格:“大學專科”或“大學本科”;
2. 專業名稱:填寫畢業專業名稱,不得填寫簡稱、別稱;
3. 姓名:填寫《居民身份證》標明的姓名(漢字);
4. 曾用名:填寫《戶口簿》標明的曾用名。如考生使用曾用名辦理畢業,填寫《戶口簿》標明的曾用名且應與考生申請畢業姓名一致。無曾用名的填“無”;
5. 準考證號:填寫自考準考證號;
6. 填表日期:上半年為XXXX年6月15日,下半年為XXXX年12月15日。
第二頁:
1. 姓名、曾用名:同第一頁;
2. 性別、民族:按實際情況填寫;
3. 出生日期:填寫《居民身份證》標明的出生日期;
4. 證件名稱:“身份證”;
5. 身份證號碼:填寫《居民身份證》標明的公民身份證號碼,該號碼須與自學考試考籍中身份證號碼一致;
6. 照片:粘貼小二?藍底、清晰、近期、免冠頭像照,照片背面注明姓名與身份證號,粘貼照片處加蓋騎縫章,章要與第四頁單位意見欄的章一致;
7. 政治面貌、職業、是否城鎮戶口、家庭詳細地址、首次報考時間、工作單位、聯系電話:按實際情況填寫;
8. 本人簡歷:填寫主要學習、工作經歷,時間應連貫,最后項應為考生現在學校或工作單位;
9. 身份證復印件:粘貼有效期內的《居民身份證》正、反兩面復印件,姓名、身份證號、照片、有效期限要清晰。使用曾用名辦理畢業的,還需粘貼標明該曾用名的《戶口薄》復印件,并提交《戶口薄》原件由市自考辦審核。
第三頁
1. 考生成績:考生可通過“信息系統”(zk.hebeea.edu.cn)-“查詢中心”-“合格成績查詢”欄目查詢到本人的合格成績,確認無誤后,填寫本次畢業專業考試計劃規定的課程;
2. 自我鑒定:按個人實際情況填寫。
第四頁
1. 單位(村、街道)意見:有工作單位的,考生到工作單位簽署意見并蓋章,單位公章應與第二頁填寫的“工作單位”項一致。無工作單位的,考生到居住地村、街道或居委會簽署意見并蓋章。單位意見要由單位領導按政治思想、工作、學習等方面寫出鑒定,不得簡寫“同意”。
“蓋章日期”應與填表日期一致。上半年為6月15日,
下半年為12月15日。
2. 市考委、主考院校、省考委審核意見及蓋章日期:無需考生填寫。
《畢業生登記表》須考生本人填寫,使用黑色鋼筆或黑色簽字筆填寫,字跡要清楚、整潔,不得涂改。《畢業生登記表》應到報名點領取,不得使用復印件。
未按以上要求填寫《畢業生登記表》的考生,當次不予畢業。
五、考生辦理畢業受理時所需提交材料
自2013年上半年開始,網上申請畢業時,在線查驗原學歷證書后向考生反饋結果,考生應根據不同結果準備相關材料,并在受理時一并提交。考生所提交的各種材料將在畢業審定期間審批,凡提供偽造材料、材料有涂改及未按要求提交材料的,本次不予畢業。
(一)在線查驗通過
需提交與填報信息一致的原學歷證書復印件。
(二)未查詢到注冊信息
需提交原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原件及復印件。《學歷認證報告》中姓名信息與考籍中姓名信息不符的,需增加提交以下材料:
(1)屬曾用名的
提交標明曾用名的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標明曾用名的戶籍證明信原件及復印件。戶口簿、戶籍證明信的曾用名不得為后期手寫填加。
(2)注冊信息有誤的
提交畢業材料(如畢業生登記表等)原件及復印件。如因原畢業院校上報注冊信息錯誤造成的,同時提交原畢業院校出具的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三)證書注冊出生日期與考生考籍出生日期不符
按不同情況分別提交證明材料:
1、原學歷證書注冊的出生日期有誤的(含未注冊出生日期)
原學歷證書注明正確出生日期(含身份證號)的,提交原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原學歷證書未注明出生日期或注明的出生日期有誤的,需提交原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對應的畢業材料(如畢業生登記表等)原件及復印件。
2、考生在取得原學歷證書后,身份證號碼變更的
由考生提供帶有變更前信息的畢業材料(如畢業生登記表等)原件及復印件、縣級公安機關署章的、公安部統一制式的《公民身份證號碼更正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四)在線查驗學籍信息通過(僅限當年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
提交與填報信息一致的原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五)未查詢到學籍注冊信息(僅限當年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
提交與填報信息一致的原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普通高校錄取新生名冊”或《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原件及復印件。
(六) 原學歷證書遺失
須提交原學歷證書原件的考生,如原學歷證書原件丟失,須提交《學歷證明書》原件及復印件,同時提交畢業材料(如畢業生登記表等)原件及復印件。
六、報名點收取和整理考生上報的畢業材料
(一)、報名點查驗確認考生相關證件,并通過網上信息系統打印《考生申報畢業信息單》,考生本人確認簽字后,收取和整理考生上報的畢業材料。
1.檢查考生的有效身份證件、《畢業生登記表》以及《考生申報畢業信息單》上的照片、姓名是否為同一人。對考試姓名與有效身份證姓名不一致的,檢查其是否提供了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
2.檢查身份證件復印件上的姓名及號碼是否清晰,是否與《考生申報畢業信息單》上的一致。
3. 受理時檢查考籍庫里的照片是否符合要求;
4.檢查考生填寫的《畢業生登記表》是否符合要求;
5.檢查特殊專業考生是否完成了《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獨立本科段或本科段報考條件》文件中規定的加試科目。
(二)、對檢查出的問題,應及時通知考生在規定時間內補充相應材料。
(三)檔案袋內裝材料:畢業生登記表一份,本科畢業生須提供專科以上畢業證信息,信息通過網上確認的只須提供復印件一張,未通過網上確認的按相關要求辦理(認證、提供原件及相關材料)。
(四)檔案袋封面要填寫詳細準確,要粘貼經考生確認無誤后簽字的信息核對表,考生將填好的檔案交報名點,由報名點審核人審核合格后簽字。
(五)提供原件的要求給每個考生建立一個原件檔案,
填寫提供原件封面后粘貼在檔案袋上,原件檔案里除裝原件外還需提供原件復印件一份。
(六)網上申請專業錯誤的本次不予辦理畢業手續。
七、考生電子信息比對結果發布時間、復議辦法及相關注意事項
(一)畢業電子信息比對結果發布時間:六月五日前。
(二)復議辦法:考生如有異議,六月十日前到市自考辦申請復議。
(三)相關注意事項
1.對考生畢業電子信息比對結果顯示考生未完成現行專業考試計劃的說明
考生可到市自考辦提交復議;對需要通過辦理合檔、免考、轉入等手續方能符合現行專業考試計劃的,本次不予畢業,考生須在3月、9月辦理完相關手續后,待下次申請畢業。
2.對考生畢業電子信息比對結果顯示考生有推遲畢業時間問題的說明
(1)因考試期間有作弊行為或在辦理免考時提供虛假材料的,按教育部有關規定將延期畢業,延期畢業計算時間,從考生完成現行專業考試計劃全部課程考試并成績合格時開始算起,期滿辦理畢業的填寫統一制式的《關于自學考試推遲畢業期滿辦理畢業手續的申請》;
(2)因申請畢業使用假學歷推遲畢業的,延期畢業計算時間,從考生取得國家承認的學歷證書并完成現行專業考試計劃全部課程考試并成績合格時開始算起;
(3)考生使用同一準考證號報考多個自學考試專業,有推遲畢業記錄,但作弊課程不屬于本次申請畢業專業,由考生提交申請,經市自考辦初審并造冊上報,經省自考辦審批通過后方可畢業。
八、報檔案材料時間:另行通知
承德市自學考試辦公室
2014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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