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自考《經濟法概論》輔導筆記: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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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公司法
一、 公司
公司,是有兩個或兩個以上股東出資,嚴格依法組成的,實行有限責任的股權式的企業法人。它的特征:①公司是股份制企業;②公司實行有限責任制度;③嚴格的法定性(亦稱規范性或標準性)。
二、 公司法
1. 公司法是調整公司關系的,這種關系可分為兩大類:①組織管理關系,包括公司自身的組織管理關系和國家對公司的管理關系。②資本運營關系,包括公司設立時的資本關系;公司成立后的資本關系;公司破產、解散時發生的資本關系。
2. 公司法的特征:①公司法體現著組織管理要素與財產要素的結合;②公司法體現著組織法和行為法的結合;③公司法體現著強制性規范與任意性規范的結合;④公司法體現著國家意志與公司、股東意志的結合;⑤公司法體現了實體法和程序法的結合。
三、 公司的權力和義務
1. 公司的權利。公司的基本權利是法人財產權和經營自主權。《公司法》規定公司享有由股東投資形成的全部法人財產權,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責任。
2. 公司的義務和責任。《公司法》規定了公司以其全部資產承擔公司債務責任、承擔其他民事責任;規定了公司應建立“權責分明、管理科學,激勵和約束香結合的內部管理體制”。
四、 公司的一般法律制度和規定
1. 公司的設立。關于公司設立的方式和原則,主要有:①自由設立,亦稱放任主義。②特許設立,即特許主義。③核準設立,即許可主義。④準則設立,又稱準則主義。我國采用核準設立的許可主義原則。
2. 公司合并和分立。①公司合并屬企業合并。亦分吸收合并和設立合并兩種形式。吸收合并的,由吸收公司繼承被收公司債權、債務;新設合并的,原合并各方的債 權、債務,由新設公司繼承。合并后,應相應辦理變更登記、注銷登記、設立登記。②公司分立也屬于企業分立,應包括分離與分解兩類。
3. 公司財務、會計。①財務會計報告,公司應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制作財務會計報告,并依法經審批驗證。②公積金和公益金。公司分配當年稅后利潤時,應提取利 潤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公司法定公積金金額累計達到公司注冊資本的50%以上,不再提取。公司的公積金用于彌補虧損、擴大公司生產經營,或者轉增 公司資本。公司分配當年稅后利潤時,應提取利潤的5%―10%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法定公益金用于本公司職工的集體福利。③利潤分配制度。公司彌補虧損和 提取法定公積金和公益金之后所余利潤才可分配。
4. 公司債權。所謂公司債權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的,約定在一定期限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發行公司債券籌集的資金,不得用于彌補虧損和非生產性支出。發行 公司債券必須具備以下各項條件:①股份有限公司的凈資產額不低于人民幣3000萬元;有限責任公司的凈資產額不低于人民幣6000萬元;②累計債券總額不 超過公司凈產值的40%;③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公司債券1年的利息;④籌集的資金投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⑤債權不得超過國務院限定的利率水 平;⑥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再次發行公司債券:①前次發行的公司債券尚未募足;②對已發行的公司債券或者其債權有違約或者遲延 支付本息的事實,且仍處于繼續狀態的。
5. 公司破產、解散和清算。公司因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依法宣告破產。公司因下列情形之一解散:①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②股東會決議解散;③因公司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此外,公司因違法被責令關閉的,亦應解散。
五、 有限責任公司
1. 有限責任公司,也稱有限公司,是指兩個以上股東共同出資,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的企業法人。有限責任公 司的基本特征:①人合資合兼具;②股東數額限制;③募股集資封閉;④股份不須等額;⑤轉讓嚴格限制;⑥組織結構簡單。
2. 有限責任公司設立的條件:⑴股東符合法定人數。法定人數為2個以上50個以下。⑵股東出資達到法定資本總額。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①以生產 經營為主的公司不得少于50萬元人民幣;②以商品批發為主的公司不得少于50萬元人民幣;③以商業零售為主的公司不得少于30萬元;④科技開發、咨詢、服 務性公司不得少于10萬元。⑶股東共同制定章程。⑷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⑸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
3. 有限責任公司設立的程序:①公司內部通過章程,即全體出資人討論協商,以2/3一上有表決權的股東通過。②外部進行登記。
4. 有限責任公司的體制。①股東。②股東會。③董事會。④經理。⑤監事會。有下列行為之一者,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監事和經理:①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 為能力;②因犯有財產罪或破壞經濟秩序罪被判刑,執行期滿未逾5年,或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5年;③擔任因經營不善破產清算的公司、企業的董 事長、經理,并對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的,自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3年;④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的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并負有個人責任的,自吊銷營 業執照之日起未逾3年;⑤個人所附數額較大的債務到期未清償。此外,國家公務人員不得兼任公司的董事、監事、經理。董事、經理及財務負責人不得兼任監事。
六、 股份有限公司
1. 股份有限公司又稱股份公司。是指一定數額的股東所組成,其注冊資本為等額股份構成,并通過發行股票籌集資金,股東以其所持股份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 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的企業法人。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征:①募股集資公開。②股東數額低限。③全部股份等額。④股份自由轉讓。⑤典型資合公司。⑥設立 要求嚴格。
2. 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的條件:①發起人符合法定人數;②發起人和社會公開募集的股本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限額。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1000 萬元。③股份發行、籌辦事項符合法律規定。④發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經創立大會通過。⑤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⑥有固定的生產 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
3. 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的方式。①發起設立。亦稱認股設立。是指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的全部股份而設立的方式。②募集設立。又稱招股設立。是指發起人認購公司應 發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會公開募集而設立的方式。《公司法》規定發起人認購部分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總額的35%,其余65%應向社會公開募 集。
4. 股份有限公司的資本制度。資本三原則:資本確定原則;資本維持原則;資本不變原則。
5. 股份發行。①股份的特點:等額性(均等性);不可分性;平等性;可轉讓性。②股票是有股份有限公司簽發給股東的,證明其可按所持股份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 書面憑證。股票的特征有:⑴它是權力證券;⑵它是有價證券;⑶它是證權證券;⑷它是要式證券;⑸它是風險證券。③股份發行可分為兩類:設立發行和新股發 行。④股份發行的原則: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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