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自考"房地產評估"復習資料:獨資企業
更新時間:2014-01-03 14:4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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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獨資企業不作為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主體,一般簡言,獨資企業的收益納入其他收益一并計算交納個人所得稅。
第九章 企業的設立、購并、分立與清算
1、獨資企業特點:
①只有唯一一個出資者。
②出資人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③獨資企業不作為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主體,一般簡言,獨資企業的收益納入其他收益一并計算交納個人所得稅。
2、獨資企業的優點:
①結構簡單。
②容易開辦。
③利潤獨享。
④限制較少。
獨資企業的缺點:
①出資者負有無限償債責任。
②籌資困難,由于個人的財力有限,企業往往會因信用不足、信息不對稱而存在籌資障礙。
3、合伙企業的法律特征:
①有兩個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依法承擔無限責任的人。
②有書面合伙協議,合伙人依照合伙協議享有權利,承擔責任。
③合伙人以貨幣、實物、土地使用權、知識產權或者其他屬于合伙人的合法財產及財產權利出資,也可以用勞務出資。
④有關合伙企業改變名稱、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處分不動產或財產權利、為他人提供擔保、聘任企業經營管理人員等重要事務,均須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⑤合伙企業的利潤和虧損,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協議約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擔,合伙協議未約定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擔。
⑥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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