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外國語大學成都學院授予自考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的通知


四川外國語大學成都學院授予自考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實施細則
四川外國語大學成都學院經四川省學位辦公室評審同意,自2012年起全日制本科畢業生和自考本科畢業生,符合條件者由本院頒發學士學位證書。為便于我院自考本科畢業生申請學士學位,根據《四川省普通高等學校關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暫行實施辦法》之規定,特制定四川外國語大學成都學院自考本科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實施細則。
一、四川省成教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授予工作,由四川省人民政府學位委員會統一領導,四川省人民政府學位辦公室具體負責。
二、四川外國語大學成都學院授予自考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工作,由學院學位評定委員會辦公室統一負責。
三、授予自考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應貫徹國務院學位委員會(88)學位字012號《關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暫行規定》中擇優授予的原則,堅持標準,嚴格要求,保證質量。
四、自考畢業生申請學士學位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自考本科畢業生只能申請一次學士學位。申請期限應在獲得自考本科畢業證后兩年內提出申請,未通過者不再補授學位。
(二)自考本科畢業生,其專業考試計劃規定的考試課程總平均成績不低于65分(不含論文成績)。
(三)通過四川省學位辦公室統一組織的第二外語(日語)水平考試,成績合格。參加考試的時間為取得考籍至申請學位前。
(四)畢業論文成績合格。
五、自考畢業生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能授予學士學位:
(一)在讀期間嚴重違反學術誠信的或觸犯刑法受到處罰的;
(二)超過申請學士學位規定期限的;
(三)學院規定不能申請學士學位的。
六、授予自考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的程序和應提交材料如下:
自考本科畢業生向學院學位辦公室遞交個人申請材料。個人申請材料如下:
(一)《四川省普通高等學校自考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申請表》;
(二)自考本科畢業證書(并交一份復印件);
(三)自考本科畢業生申請學士學位第二外語水平統一考試合格證書(并交一份復印件);
(四)近期彩色二寸證件照2張。
七、其他事項:
(一)自考本科畢業生申請授位時間:9月15日―25日。
(二)自考本科畢業生領取學士學位證書時間:來年4月15日―25日。
(三)交納四川省學位辦公室統一組織的第二外語水平考試費、證書費及其他相關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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