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自考"保險原理"復習筆記:保險防災防損
三、再保險
(一)再保險的概念及作用
再保險又稱為分保,是指保險人將自己承擔的風險和責任向其他保險人進行保險的一種保險。
再保險的作用
(二)再保險業務的安排方式 P248
1.臨時再保險
臨時再保險是指對于保險業務的分入和分出,分出公司和分入公司均無義務約束的一種再保險安排方式。臨時再保險是產生最早的再保險安排方式,分出公司根據自己的業務需要將有關風險或責任進行臨時分出的安排。
2.固定再保險
固定再保險也稱為合同再保險,是指分出公司和分入公司對于規定范圍內的業務有義務約束,雙方均無權選擇的一種再保險安排方式。
3.預約再保險
預約再保險是指分出公司對合同規定的業務是否分出,可自由安排而無義務約束,而分入公司對合同規定的業務必須接受,無權選擇的一種再保險安排方式。該再保險安排方式是在臨時再保險基礎上發展起來的,介于臨時再保險與合同再保險之間。
4.轉分再保險
四、 保險防災防損
(一)保險防災防損的意義
1.有助于減少社會財富的損失及人員傷害,提高保險的社會效益;
2.有助于降低賠付率,提高保險企業的經濟效益
(二)保險防災防損的方式
1.參與社會防災防損工作
2.把防災防損貫穿于整個保險經營環節
五、保險理賠
保險理賠是指保險人在保險標的發生風險事故導致損失后,對被保險人提出的索賠請求進行賠償處理的過程。
(一)保險理賠的原則
1.重合同、守信用
2.遵循近因原則
3.主動、迅速、準確、合理
(二)保險理賠的程序
1.接受損失通知
2.審核保險責任
(1)保險單的有效性
(2)損失是否發生在保險單的有效期內;
(3)損失是否由所承保的風險所引起;
(4)損失的財產是否為保險財產;
(5)損失是否發生在保險單所載明的地點;
(6)請求賠償的人是否有權提出索賠。
3.進行損失調查
(1)事故原因
(2)時間、起點
(3)確定損害程度,認定索賠權利。
4.賠償給付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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