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2013年下半年自考畢業申請受理時間


申請時間:2013年12月12-16日
申請地址:考籍所在地自考辦
畢業條件
一:畢業條件
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考生,具備下列條件,方可參加畢業審查,辦理自學考試畢業證書。
1:考完本專業考試計劃所規定的理論課程且考試成績合格
2:完成該專業考試所規定的實踐性環節課程考核,并取得合格成績。
3:思想品德經鑒定符合要求。
4:辦理本科畢業證書者,必須具有國家承認學歷的專科及以上畢業證書。
二:畢業手續
考生根據專業考試計劃自己判斷并申請畢業,市自考辦不負責通知考生辦理畢業手續。
凡符合畢業條件的考生,在規定的時間內(具體時間以當地自考辦安排為準)持《準考證》/《身份證》/全部《課程合格證》,辦理本科畢業證者還須持有專科及以上畢業證原件,到所在市自考辦申請辦理畢業手續,經市自考辦初審符合條件者,打印考生基本信息單,交生核對簽字,并發給《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畢業生思想品德鑒定表》。在職人員由考生所在單位的人事(勞資)部門的負責人寫出評主語,加蓋單位公章;非在職人員由鄉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審核并寫出評語,加蓋公章。
經市自考辦/主考學校/省自考委三級審核后,符合條件者,發給畢業證書及畢業生檔案。
三:申請辦理自學考試畢業證書的程序
考生按專業考試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包括實踐環節)考試合格后,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到當地自學考試辦公室申請辦理畢業證書。
具體程序是:考生將本人準考證、身份證以及全部單科合格證書交當地自考辦初審,經初審合格后發給《畢業生登記表》;
《畢業生登記表》由考生本人填寫,所在單位(非在職人員由街道辦事處或鄉人民政府)簽署意見后,于規定日期送交當地自學考試辦公室報所在市自學考試工作委員會和省考委審核。考生填寫《畢業生登記表》不得隱瞞和造假,不得擅自涂改,違者將予以嚴肅處理,直至取消畢業資格;
審核合格者,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考委頒發相應的畢業證書,主考學校在畢業證書上副署。畢業生的有關檔案材料由省自學考試辦公室送畢業生所在單位組織、人事或勞動部門存入本人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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