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自考民法學侵權責任筆記:侵權責任的承擔方式


侵權責任的承擔方式
一、名詞解釋
1、過失相抵
過失相抵是指受害人對損害的發生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賠償責任。所以,過失相抵又可稱為“與有過失”。
2、損益相抵
損益相抵是指受害人基于受損害的同一原因而受有利益時,應將所受利益從損害額中扣除,以確定侵權人的賠償數額。
二、簡答題
1、侵權損害賠償責任的適用規則。
在侵權責任中,追究侵權人的賠償責任,關鍵在于確定賠償損失的范圍。為此,應當堅持以下基本規則:(1)全部賠償規則,即侵權人對因其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受害人的全部損失都應予以賠償。(2)過失相抵規則,即受害人對損害的發生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賠償責任。(3)損益相抵規則,即受害人基于受損害的同一原因而受有利益時,應將所受利益從損害額中扣除,以確定侵權人的賠償數額。(4)權衡利益規則,即應當考慮當事人的經濟狀況,從而確定侵權人的賠償范圍。在侵權人的經濟狀況不好,如果全部賠償,就會使其本人及其家庭的生活陷于極度困難時,就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適當減少侵權人的賠償數額。
2、精神損害賠償的考慮因素有哪些。
精神損害的賠償數額應當根據以下因素確定:(1)侵權人的過錯程度,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2)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等具體情節;(3)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后果;(4)侵權人的獲利情況;(5) 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6)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此外,還有幾處可考選擇題的地方也應留意一下:
1、8種侵權責任的承擔方式,不是同時都要適用,也不是只能適用其中的一種,而是根據侵權的具體情形式,可選擇適用;
2、哪些是財產責任,哪些是非財產責任要分清楚?;謴兔u、消除影響,賠禮道歉是典型的非財產責任。
3、賠償損失是適用范圍最廣泛的責任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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