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自考民法學侵權責任筆記:侵權責任的歸責原則
更新時間:2013-11-05 16: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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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過錯責任原則,又稱過失責任原則,是指以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作為承擔民事責任的必要條件的歸責原則。
侵權責任的歸責原則
本章重點掌握2個名詞解釋、2道簡答題即可,本章不考案例題。
一、名詞解釋
1、過錯責任原則
過錯責任原則,又稱過失責任原則,是指以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作為承擔民事責任的必要條件的歸責原則。
2、無過錯責任原則
無過錯責任原則是指不以行為人主觀上的過錯,而是依照法律的特別規定確定行為人是否承擔侵權責任的歸責原則。
二、簡答題
1、過錯責任原則的特點。
過錯責任原則具有以下特點:(1)過錯責任原則是核心歸責原則。通常被稱為侵權責任的一般條款。(2)過錯責任原則具有主觀歸責性。沒有過錯,就沒有侵權責任。過錯是決定過錯責任是否成立的主觀要件。(3)過錯責任原則具有廣泛適用性,適用于因行為人的過錯而產生的侵權責任。即使是特殊侵權責任,也有的以過錯責任原則作為歸責原則,如醫療損害責任等。
2、無過錯責任原則的特點。
無過錯責任原則具有以下特點:(1)無過錯責任原則具有客觀歸責性,不以行為人的主觀過錯為要件,只須具有侵權責任構成的客觀要件即可。(2)無過錯責任原則的歸責事由主要在于行為的危險性,通常又稱為危險責任。由于無過錯責任的基本思想在于“不幸損害”的合理分配。(3)無過錯責任原則的適用范圍具有限定性,只有在法律有特別規定時,無過錯責任原則才有適用的余地。
此外,還有幾處可考選擇題的地方也應留意一下:
1、已經沒有了公平責任原則;
2、無過錯責任原則不是無過錯時才承擔的責任,而是不考慮過錯,無過錯要承擔,有過錯更要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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