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自考公司法串講筆記(2)


第三節 公司的分類
一、現行法律上的分類
1、按公司是否發行股份和參與投資人數的多少,分為股份有限公司(2人以上)、有限責任公司(50人以下)和獨資公司;
2、按公司與公司之間的控制依附關系,分為母公司和子公司;
分公司: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在其住所外設立的以本公司名義進行經營活動,并由本公司承受其民事責任的分支機構。目的在于拓展公司營業地域范圍。
分公司的法律特征:a.不具有獨立的民事主體資格;b.可以以自己的名義開展營業活動,其法律后果由總公司承受;c.分公司并無董事會等公司機關,只設分公司經理,其地位相當于業務部門負責人;d.分公司無自己獨立的財產,其占有財產歸總公司所有,列入總公司的資產負債表;e.分公司的經營收益納入總公司的收益中,由總公司繳納企業所得稅;f.分公司的債務由總公司負責清償; 2010.10……4
分公司與子公司的區別:a.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無獨立的財產、名稱和章程,不能獨立對外承擔責任,而子公司完全相反;b.分公司與子公司雖然都具有訴訟主體的資格,但是由于分公司不具有對外獨立承擔責任,必須將本公司共同列為被告,而子公司不需要將子公司列為被告;
3、按照公司除受《公司法》調整外是否還受其他特別法調整,分為一般法上的公司和特別法上的公司;
4、按照公司的股票是否上市流通,分為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
5、按公司的國籍,分為本國公司和外國公司;
二、理論上的分類
1、有限公司和無限公司:股東對公司是否僅在出資范圍內承擔責任;
2、公開公司和封閉公司:股東的人數是否限制和股份是否能在公開市場上自由轉讓;
3、人合公司、資合公司和勞合公司:
人合公司是指公司的設立和經營活動是以股東個人的信用而非資本為基礎的公司;
資合公司是指公司的設立和經營活動是以資本而非股東個人的信用為基礎的公司;
第四節 公司法的基本原則
一、 公司自治原則;
二、 股權保護原則:投票權、分紅權、轉讓股份的權利、認股權、知情權;
三、 管理科學原則: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
四、 交易安全原則;
五、 利益分享原則;
第五節 公司法的體例和結構
一、公司法的體例
二、公司法的結構
三、公司法與相關法的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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