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自考知識產權法復習資料(3)


第二章 著作權的主體
第一節 著作權主體的概念及分類
一、概念:亦稱著作權人,即依法對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享有著作權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在一定條件下,國家也可能成為著作權主體。
二、分類:
(一)原始主體與繼受主體。劃分依據是著作權的取得方式
1、原始主體:指在作品完成后,直接根據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在不存在其他基礎性權利的前提下對作品享有著作權的人。一般情況下為作者,特殊情況下作者以外的自然人或組織也可能成為著作權原始主體。
2、繼受主體:通過受讓,繼承,受贈或法律規定的其他方式取得全部或一部分著作權的人。
3、區別:(1)概念不同。(2)取得方式。(3)著作權是否完整。
(二)內國主體與外國主體。以著作權人所具有的國籍為標準而分類。
外國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國境內出版,才能享有著作權。外國人發表的作品,根據其所屬國或經常居住國與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享有的著作權,或首次在中國參加的國際條約的成員國或在成員國和非成員國同時出版的,受我國法律保護。
(三)完整的著作權主體與部分的著作權主體。根據主體所享有的著作權的完整程度不同。
第二節 著作權的原始主體-作者
一、作者首先是自然人?!皠撟髯髌返墓袷亲髡摺薄?/P>
1、作者須具備的條件:
(1)是直接參與創作的人。(2)確認作者的方法是,如無相反證明,在作品上署名的人即為作者。(3)作者通過創作活動,產生了著作權法規定的作品。
2、作者作為最直接和最基本的著作權主體,即享有完整的和原始的著作權。
(1)是相對于通過轉讓和繼承等法律事實而取得著作權等 其他人或法人組織而言。
(2)也是相對于通過轉讓和繼承而間接取得的著作權而言。
二、法人、非法人單位在特定條件下也視為作者凡由法人或其他組織主持,代表法人或其他組織創作,由法人或非法人單位承擔責任的作品,法人或其他組織視為作者。如無相反證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視為作者。
第三節 著作權的繼受主體――其他著作權人
指除作者以外,其他依法享有著作權的公民、法人、非法人單位或國家。
一、因繼承、遺贈、遺贈撫養協議而取得著作權。只能取得著作財產權。
二、因合同而取得著作權。主要通過著作權轉讓合同。
三、著作權的特殊主體即國家。國家因以下原因而成為特殊權利主體:
(1)購買著作權。(2)接受贈送。(3)依法律規定。即法律規定某一作品在受保護有效期限內,著作權由國家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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