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自考審計學備考筆記(4)
更新時間:2013-08-27 14: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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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考審計學備考筆記
二、審計的其他分類
(一)按照審計工作進行的時間分類。
審計按其工作進行的時間分類,可分為事前審計、事中審計和事后審計。
1、事前審計。是指經濟業務發生以前所進行的審計。即對計劃、預算的編制,以及對基本建設項目和固定資產投資決策的可行性研究等所進行的審計。
其目的的主要是審查計劃、預算、投資決策等是否切實可行。
2、事中審計。是指在計劃、預算或投資項目執行過程中對其所發生的經濟活動進行的審計。
這種審計的優點是隨進進行審查,隨進發現錯誤和問題。
3、事后審計。是指經濟業務發生以后進行的審計。
其目的主要是根據有關的審計證據,審查已經發生經濟業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
(二)按照審計的范圍分類
審計按其范圍分類,可分為全部審計和局部審計。
(三)按照審計是否有確定的時間分類
審計按其是否有確定的時間分類,可分為定期審計和不定期審計。
1、定期審計。是指每到一定時間都要進行的審計。例如年度審計。
2、不定期審計。是指不確定審計時間,而臨時進行的審計。例如,根據司法機關的委托,對某項案件進行專案審查,等等。
(四)按照執行審計的地點分類
審計按其執行地點分類,可分為報送審計和就地審計。
1、報送審計。或稱送達審計。是指被審計單位將各項預算、計劃、會計決算報表和其他有關資料等,按照規定的日期(月、季、年)送達審計機構進行審計。
2、就地審計。是指由審計機構派出審計人員到被審計單位進行的現場審計。
就地審計按照不同的情況,又可分為:
(1)駐在審計。
(2)巡回審計。
(3)專程審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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